康妮·尼尔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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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猎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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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西摩·帕里什(罗宾·威廉姆斯 Robin Williams 饰)是一家大型冲印店的普通职员,四十多岁了,一直过着孤独的单身生活,但是在他心中,一直对幸福美满的家庭有着梦想,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这份梦想被投射到熟客尤金一家身上。尤金太太妮娜(康妮·尼尔森 Connie Ni elsen 饰)美丽优雅,男主人威尔(迈克尔·瓦尔坦 Michael Vartan 饰)事业有成,他们还有个可爱的孩子——全是西蒙想得而不得的。西摩开始幻想自己是这家的一员,是可亲的“西蒙叔叔”,他还把这家人送来洗印的照片都偷偷拷贝一份私藏,事情败露后遭到解雇,但只是刺激他更加过分地接近和偷窥这一家人,在发现男主人竟然有外遇时,西蒙愤怒了,他开始着手进行惩罚,只因他梦想中的完美不容任何人破坏……
罗宾·威廉姆斯,康妮·尼尔森,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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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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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作者:郑学林 刘敏 王丹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若干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本文刊登于《人民司法》2021年第16期 作者:郑学林 刘敏 王丹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目次 一、《继承编解释》修改制定的背景 二、《继承编解释》中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关于死亡时间的确定 (二)关于继承权丧失的确认 (三)关于被继承人宽恕制度 (四)关于代位继承问题 (五)关于放弃继承权的问题 (六)关于转继承的问题 (七)关于农村“五保户”问题 (八)关于遗嘱问题 (九)关于继承纠纷的共同诉讼问题 (十)其他问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贯彻实施民法典,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除完成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外,还新修改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7件司法解释,其中之一即为《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继承编解释》)。现就其制定背景和相关重要问题介绍如下。 一、《继承编解释》修改制定的背景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继承法制定于1985年,距今已有35年的时间。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富日益增多,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民法典继承编以继承法为基础,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为配合民法典的实施,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通过后即着手继承编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工作。关于继承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解释》),《继承编解释》即主要以《继承法解释》为基础清理制定。其他涉及继承的司法解释还有3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1987〕民他字第52号)《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1992〕民他字第25号)《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23号)。该3件司法解释或已经被其他法律吸收,或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此次清理均予以废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一司关于僧人遗产处理意见的复函》虽涉及遗产处理问题,但考虑到该复函性质上不属于司法解释,而且复函内容与民法典不冲突,故予以保留。 在结构体例上,《继承编解释》与《继承法解释》相比,没有大的变动,主要包括一般规定、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以及附则5部分。清理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与民法典抵触的坚决予以废止,确保司法解释符合民法典规定,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对已经被民法典吸收的,如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何确定死亡时间、被继承人宽恕制度、转继承制度、遗产分割顺序等,因司法解释内容已经上升为法律,适用中直接引用法律规定即可,相关内容不再纳入《继承编解释》;对其他与民法典规定不抵触的,以保留为原则,整体思路是不做大的修改。对于近年来继承领域新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鉴于司法解释的制定需要更加广泛充分地调研和论证,而且有争议的或者民法典新规定的内容仍需司法实践继续探索,故此次暂未做规定,留待以后专门立项制定新的司法解释。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民政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以及各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后,《继承编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继承编解释》中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关于死亡时间的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的开始意味着继承法律关系的形成,故继承开始的时间非常重要,决定着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范围、遗产的范围、遗产所有权的转移、遗嘱的效力和继承权放弃的时间等许多重要问题。死亡从法律上而言,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就是生理意义上的死亡,即自然人生命的终结。《继承编解释》保留了《继承法解释》第1条第1款关于“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的规定。 1.关于生理死亡时间。实践中,确定生理死亡时间应当适用民法典第十五条的规定,即自然人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当然,如果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应当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2.关于宣告死亡时间。《继承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其后的《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但民法总则第四十八条对此作了修改,区分一般下落不明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分别确定了不同的死亡时间,即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民法典对该条未作修改。考虑到民法典总则编对宣告死亡时间已经有明确规定,司法解释无须重复,故《继承编解释》第1条第2款将此转引至总则编的规定,据此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关于继承权丧失的确认 继承权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被取消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一般认为,在出现可以导致继承权丧失的事由之后,继承人当然地丧失继承权。但是,考虑到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对继承权是否丧失发生争议,因此,《继承编解释》第5条基本沿用了原来的规定,即“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该诉在性质上属于确认之诉。确认之诉不同于形成之诉,不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或消灭,只是对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确认或否认。因此,如果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继承人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某项情形而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的,则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时点不是判决生效之时,而是法律规定的继承开始之时。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增加规定了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规定,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相同。继承人与受遗赠人或者受遗赠人之间因是否丧失受遗赠权发生纠纷的,亦应当作同一理解,根据本条的处理思路进行处理。 (三)关于被继承人宽恕制度 继承法中针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没有规定被继承人宽恕制度,但是《继承法解释》基于社会生活实践,确立了该项制度,其中第13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吸收了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拓展至“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及“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两种情形,同时,将“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也作为宽恕的一种形式,对继承权法定丧失制度予以完善,从而更好地尊重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意志,也进一步弘扬了尊老爱幼的中华传统美德。但是,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看,如果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属于继承权的绝对丧失,不适用被继承人宽恕制度。该继承权不仅包括法定继承的情形,也应当包括遗嘱继承的情形。因此,《继承编解释》第8条保留了《继承法解释》第12条规定精神,明确如果存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而被继承人立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此处被继承人立遗嘱的行为包括上述法定情形发生之前,也包括相关情形发生之后。 (四)关于代位继承问题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遗产在各支系中合理分配、实现财产的传承、发挥遗产育幼功能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代位继承也被称为“间接继承”,是相对于本位继承而言,指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因主客观原因不能继承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按照该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和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关于代位继承制度,在理解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代位继承人范围。此次民法典编撰对代位继承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增加了第二款即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据此,代位继承人包括两类:一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一类是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法解释》第25条基于代位继承的制度目的,明确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继承编解释》第14条保留了原来的规定。要特别强调的是,在被继承人子女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时,需要按照辈分依次代位,不能隔辈代位。例如,在儿子去世的情况下,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如果孙子女在世,曾孙子女不能代位继承,但如果孙子女也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则曾孙子女可以代位。在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时,从法条的文义解释看,应仅限于兄弟姐妹的子女,而不包括兄弟姐妹的其他直系晚辈。因此,在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况下,代位继承人是受辈数限制的。还要注意的是,因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能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才有资格继承,其子女也才可能发生代位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或者父母、子女在世且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则不发生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的问题。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据此, 从体系解释的角度, 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应当与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一体解释,即只要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子女的范围,均可以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人的分配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考虑到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制度的一部分,在法定继承中需要多分或少分的,应当同样适用代位继承情况。因此,《继承编解释》第16条保留了《继承法解释》第27条的规定,明确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代位继承的限制。关于代位继承的法律性质,存在两种学说,一种是代表权说,一种是固有权说。代表权说认为,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代表被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行使被代位继承人的权利。在被代位继承人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不能再由他人代位继承;固有权说认为,代位继承权是法律赋予代位继承人的固有权利,并不是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继承。因此,只要被代位继承人不能继承,代位继承人就可以代位继承。根据人大法工委的解释,民法典最终没有采纳固有权说,而是采用代表权说,主要理由是:确定代位继承发生原因时,要综合考虑被继承人的意愿、遗产应发挥的功能、公序良俗等多方面因素,允许继承人在丧失继承权时可以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违背丧失继承权制度的目的,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也不符合社会公众关于公平正义的期待。据此,《继承编解释》第17条保留了《继承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即采代表权说,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当然,特殊情况下,代位继承人可以通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酌分遗产请求权以及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方式,分给其一定遗产。即,如果该代位继承人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赡养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继承编解释》第17条所称的“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是指该代位继承人需要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情况。此外,虽然本条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兄弟姐妹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应按照本条精神作一体理解,即兄弟姐妹如果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亦不得代位继承。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民法典也采代表权说。立法者认为,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并不是客观上不能行使继承权,而是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法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如果允许代位继承,可能违背继承人的意愿,也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当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也应参照《继承编解释》第17条的精神处理,即不论是其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还是其兄弟姐妹的子女,都不得代位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与特定法定继承人的关系。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如果该子女已经结婚,儿媳、女婿作为姻亲,不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法律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和优良家风,促进家庭内部互助友爱、团结和睦,使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同时贯彻权利义务一致原则,保留了继承法关于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身份。为此,《继承编解释》第18条也保留了《继承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法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五)关于放弃继承权的问题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继承人可以放弃,也可以不放弃,应当以尊重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为原则。理解此问题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放弃继承权的具体形式。考虑到放弃继承关系到继承人的重大利益,有必要以要式法律行为作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在继承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放弃的意思表示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以示慎重。基于法律的上述修改,相应地,《继承编解释》第33条删除了《继承法解释》第47条后半段“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的规定,以更加符合法律修改的精神。但是,考虑到继承人的各种特殊情况,有些继承人由于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原因可能无法以书面方式提出,《继承编解释》保留了《继承法解释》第48条的规定,即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该种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虽然是继承人以口头方式表达的,但是由于在诉讼中,通过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的方式,固定了证据,实质上已经转化为书面形式,能够保证放弃继承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不违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精神。而且,可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对于实践中如何认定书面形式,我们认为,可以参考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即可以认定为书面形式。除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作为书面形式外,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应可以视为书面形式。 2.放弃继承的对象。民法典编撰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应当明确规定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须向遗产管理人作出。考虑到遗产管理人在继承开始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确定,所以民法典未予明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从该条规定的文字表述看,确定遗产管理人应当是遗产处理的前提,因此,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似乎只向遗产管理人作出即可。但是,考虑到实践中大多数普通家庭结构相对简单、财产并不复杂,可能并不存在名义上的遗产管理人。而且,即便明确遗产管理人,也需要在继承开始后一段时间才能确定。因此,《继承编解释》虽然为配套衔接民法典新增加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在第33条增加规定放弃继承的可以向遗产管理人提出,但仍保留了“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的规定。此外,如果在遗产继承的诉讼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的,也应当认可该意思表示的合法性。 3.放弃继承权的限制。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这是继承人对自己权益处分意思自治的体现,应当充分予以尊重。但是,如果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则应当认定该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此处的法定义务主要是指依法负有的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例如继承人原本生活困难,放弃继承后,导致无法履行对妻子的扶养义务,则该放弃继承的行为应认定无效。对于放弃继承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是否因此认定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存在争议。我们认为,继承权系源于血缘、婚姻等身份关系产生,放弃继承权可能基于情感利益或者其他家庭因素考量,会涉及其他继承人的利益,比如其他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其他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等,需要在其他继承人利益与债权人利益之间作出平衡。放弃继承权虽可能导致继承人责任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但不宜简单认定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对于该行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的精神予以处理。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相比,该条扩大了债权人撤销权的范围,能够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因此,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作为继承人的债务人恶意放弃继承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4.放弃继承的时间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放弃继承必须在特定时间作出,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被继承人尚未死亡,继承人就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因继承还未开始,这种放弃继承自应当是无效的。如果遗产已经处理完毕,遗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继承人,此时继承人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所继承遗产的所有权。《继承编解释》第35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5.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理解。根据禁止反言原则,放弃继承的,一般不应允许其反悔,但如果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遗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则不宜再允许对放弃继承予以反悔。此处的反悔不包括欺诈、胁迫或者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如果存在上述情形,根据总则编的规定,应属于法定的撤销或者无效情形。 (六)关于转继承的问题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法律制度。继承法没有规定转继承制度,但《继承法解释》第52条对转继承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对此予以吸收并完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该条理清了转继承的是“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而不是“其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为最大限度尊重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自由,增加了但书条款,即“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所谓“遗嘱另有安排”,是指被继承人在其遗嘱中,特别说明所留遗产仅限于给继承人本人,不得转继承给其他人。由于转继承制度经过完善后已经上升为法律规定,故《继承编解释》删除了《继承法解释》第52条的规定。 《继承法解释》第53条还对受遗赠权转继承问题作出了规定,但是,此次民法典编撰并未将之上升为法律。对此,我们经研究认为,《继承法解释》第53条关于受遗赠权转继承的规定,不违背民法典规定的精神,可予以保留,即《继承编解释》第38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该条在征求人大法工委意见时,人大法工委亦未提出异议。 在理解该条时需要注意两点: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本条所称的“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作出。如果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超过60日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则该表示无效,应当视为其已经放弃受遗赠。如果其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亦不存在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其继承人的问题。 2.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三十条对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进行重大修改,删去了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的规定。可见,受遗赠的财产所有权已经从非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剥离出来,应当遵循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即使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遗产所有权亦不当然转移至受遗赠人。因此,《继承编解释》仍沿用了“接受遗赠的权利”的表述,而未采用“接受遗赠的遗产”之表述。 (七)关于农村“五保户”问题 《继承法解释》第55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抚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但是,1994年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改变了农村五保户遗产的归属。其中,第十八条规定,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得自行处分;其需要代管的财产,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第十九条规定,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可见,农村五保户死亡后,在没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情况下,遗产由原来的可以由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变为归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23号)规定,农村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该批复基于当时生效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改变了《继承法解释》第55条确立的继承规则。随后,2006年,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出台,又废除了1994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第十一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可见,目前五保户的供养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预算。在此情况下,不仅五保对象遗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失去了依据,集体组织要求扣回五保费用也失去了依据。考虑到农村五保户的相关政策发生多次变化,因此,清理中不仅废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23号),而且对《继承法解释》第55条也同时予以废止。本条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民政部无不同意见。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五保户的遗产纠纷,可以根据《继承编解释》第39条规定的精神予以处理。 (八)关于遗嘱问题 立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依照法律规定预先处分其个人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相较于法定继承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继承遗产的份额等,依照遗嘱处分财产,可以由自然人自主决定在其死后如何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分配与处置,充分体现了对自然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以及私有财产权利的保障。 遗嘱部分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否适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般规则,有不同的立法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可见,我国采取的是遗嘱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一致原则。但是,法律对于以何时为准来认定遗嘱能力未予明确,《继承法解释》确定以立遗嘱时为准。《继承编解释》继续采纳此立场。同时,根据总则编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予以文字修改,明确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这样,就比较全面地对遗嘱能力进行了规定。实践中,对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发生争议的,如果有条件,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如果无法判断何时丧失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结合遗嘱人的病历资料、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或者其他证人证言以及遗嘱的合理性等,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综合判断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证遗嘱。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继承法解释》第42条进一步规定为: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上述规定突出强调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从法理上而言,遗嘱以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为己任,遗嘱的效力本质上取决于其真实性,只要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设立的遗嘱,均应具有法律效力。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相比,并不存在哪种遗嘱的效力更优先的问题。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的差异在于,当遗嘱的真实性发生争议时,由于公证遗嘱形式更严格、程序更严谨,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在证据的证明力上强于其他遗嘱,但本质上与其他遗嘱并无不同,不当然具有优先效力;从近些年的司法实践看,该规则有些情况下并不利于充分保护遗嘱人的遗嘱自由。作为一种死因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从设立到生效往往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客观情况往往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而公证遗嘱程序相对复杂,当事人立有公证遗嘱后,紧急情况下如果不能通过其他形式遗嘱变更原遗嘱内容,则不利于保护其自由处分的意志;从世界范围的立法例看,也没有公证遗嘱优先效力的规定。此次民法典编撰取消了原来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其中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在存有数份遗嘱的情况下,完全按照先后顺序确定立遗嘱人的最后真实意思;立遗嘱人也可以自由通过其他形式改变公证遗嘱的内容。基于此,《继承编解释》删除了与民法典新规定不符的《继承法解释》第42条。 (九)关于继承纠纷的共同诉讼问题 《继承法解释》第4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该条确定了继承纠纷作为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0条也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我们认为,将继承纠纷作为必要共同诉讼,对于查清事实,更好地保护所有继承人利益,妥善解决继承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继承编解释》对原规定的精神予以保留。考虑到民法典对继承的制度设计是采当然继承主义,只要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即视为接受继承;但受遗赠不同,自然人以遗嘱方式作出遗赠虽然是单方行为,但从法律的本质上而言,遗赠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应当视为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遗赠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需要接受方可,这就需要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能成立,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做任何意思表示,赠与的合意难以形成,因此,法律规定接受遗赠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受遗赠人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意思表示的,即视为放弃。故《继承编解释》第44条区分继承与受遗赠两种不同的制度设计,将原规定中的“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修改为“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程序设计。 (十)其他问题 此次司法解释清理还尤其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虽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但是,考虑到此情况下,如果在死者生前有对其扶养较多的人,可以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酌给遗产制度,使其获得一定数额的遗产,不仅在继承中贯彻了正义、扶助的理念,也有助于发扬我国养老育幼、互助互爱的传统美德,因此,《继承编解释》第41条规定,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此外,由于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以及诉讼时效制度在民法典总则编中已均有明确规定,故《继承编解释》删除了《继承法解释》相应的第7条、第8条以及第15、16、17、18条。 "
莉莉·柯林斯,康妮·尼尔森,西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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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人

主演:库尔特·拉塞尔 / 李截 / 詹森·艾萨克 / 康妮·尼尔森
简介: 未来的科技会发展到何种程度?未来的战争将会如何进行?这个现在谁也没办法预料,不过,今天十一维要给大家说的这部科幻电影《兵人》给出了一个奇特的答案。这部1998年上映的科幻电影把未来世界的战争方式设定成一个奇葩的方式。那就是所有士兵都是直接从婴儿时期就开始筛选出一部分人,把他们训练成战争机器,把他们感情全部经过训练给抹杀掉,以期将他们完全变成没有感情的杀戮机器。 " 十一维记得当时看这部电影的时候,貌似还是用dvd碟片看的,当时觉得电影场面很火爆,也没感觉出来怎么样。最近重新看了一次之后,发现这个影片一开头设计的就挺奇葩的。按照电影世界的背景设定,当时人类进行星际飞行已经特别普遍了。毕竟,可以随意跟外星人交战,可以拥有一颗甚至很多课专门倾倒垃圾的垃圾星球。可见当时的科技起码是达到了一个非常高的程度。 " 一般来说,按照正常思维逻辑在未来世界的战争模式,怎么样都应该是“无人化”和“机械化”吧。然而,人家一出场就表明,未来的战争模式还是一球样,就跟一战或者二战一样,要依靠特别厉害的“士兵”去战斗。难道以随意跨星球飞行的科技,研究不出智能作战机器人?就算真的研制不出来,那外骨骼装甲怎么也应该有了吧。要回到这玩意在1960年就已经出现了,那么从电影中的世界背景来看,可能都发展好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了,难道不会发展的更强一点? " 我想真的外骨骼装甲发展出来了,即便一个弱鸡穿上也比电影中,最强大的基因士兵强的多。然而,电影一开始就设定了一个比较奇葩的战争方式。从小培养出来的士兵的确足够冷血,足够优秀。跟面对各种战争场面,丝毫不会有情绪波动。因此,一帮这样的战士的确可以说是战无不胜。本片的男主就是这么一个被从小培养成战争机器的士兵。本来是一个很厉害的存在,但是有人发展出了一种新的技术直接让他悲剧了。 " 人家不从新生儿开始培养,人家直接从母体受孕的时候,从基因层面进行调节,这样孩子一出生就是最完美的“人类”。这样再经过培养之后,比男主他们要强大很多。经过单挑之后,男主这帮老兵以完败姿态被血虐。而男主也被对方直接扔到了垃圾星球。在垃圾星球,男主认识了不少在垃圾星球生活的居民,也认识了一个美女,慢慢的,男主被冰封多年的内心好像融化了,早已被训练抹杀掉的感情似乎也重新被激发了起来。 " 也许正是因为这样,男主好像是爆种了。当那帮打败他的新兵前来垃圾星球以居民练手时(这样的剧情安排真吊炸天,外星人不去打,拿一些平民练手),却被爆种的男主横扫了。最终,新兵作为反派全军覆没,连新兵的负责人头头也扑街了。而男主则带着一帮平民快乐的乘坐飞船遨游宇宙去了。 " 现在看这部电影,才发现这部电影好像一点意思都没有。到处充满漏洞硬伤,完全看不出电影想表达什么。难道就是为了表达人的感情不应该被抹杀?
库尔特·拉塞尔 / 李截 / 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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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女传说

主演:Ida Ursin-Holm,康妮·尼尔森,罗夫·拉斯加德,肯·杜肯,丽莎·洛文·孔斯利
简介: 导语:天生和别人不一样的她在经历了痛苦和黑暗之后最终走出了阴霾,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位置。 《狮女传说》是一部小众挪威剧情电影。主要讲述一个叫艾娃的女孩天生就全身长满了毛发,被别人当做异类来看待,不断长大的她逐渐找到了自己热爱的领域,通过努力实现了梦想的故事。 " 电影的开篇就很悲伤,艾娃的母亲在雪地里滑到直接导致难产,生下这个女儿之后就撒手人寰,艾娃的父亲塔夫不仅要面对妻子的离世,还要照顾这个特殊的女儿,可谓心力交瘁。在得知女儿的毛发永远都不会褪去,她永远都不能做正常人时,塔夫无法接受,在一段时间内都选择了逃避。 " 艾娃从小到大出门的次数很少很少,因为塔夫不愿让旁人的流言蜚语干扰她,所以干脆阻断外界和艾娃的所有联系。而因为一次意外艾娃的长相被其他的人看到了,这件事立刻就上了当地的报纸,这下子人人都知道了塔夫有一个不寻常的女儿。 " 艾娃经常站在窗边看其他的小伙伴玩耍嬉戏,心里羡慕极了。可是每当她告诉父亲自己想出去时都会被关进小黑屋里,每天陪在艾娃身边的只有保姆汉娜,这也是艾娃唯一的朋友。这年圣诞节,艾娃央求塔夫允许自己参加盛大的派对,汉娜也支持艾娃的决定,上了年纪的塔夫一心软就同意了。高兴地艾娃穿着新衣出席,却被人魔术师嘲笑长得像动物。 " 塔夫因此深受打击,艾娃何尝不是心如刀割,但她没有因此退缩继续躲在家里,而是萌生了上学的念头。她想像同龄人一样学习知识,尽管可能会有困难,但艾娃已经做好了准备。果然在上学之后艾娃经常遭到霸凌,同学们扯坏她的衣服剪掉她身上的毛发,对艾娃没有一丝一毫的怜悯和同情。 " 生性沉稳的艾娃将这一切都默默的忍受了下来,她宁愿承担着这样的痛苦也要看一看外面的世界,绝对不想一辈子活在父亲的照顾下,她想要自己的人生。外貌上的缺陷并不是艾娃的错,谁都不愿意这样的事情发生。面对父亲的沉默和强硬,艾娃离开的想法越来越强烈,直到看见一次特殊的马戏表演,让她彻底下定了决心。马戏团的成员都是像艾娃一样有缺陷的人,在这里她可以靠表演赚钱,攒下上大学的学费。 " 尽管这样的行为被父亲极力的反对,还指出这会让艾娃过世的母亲蒙羞,但艾娃不为所动离开了家,从此独立出来自己养活自己,不再靠父亲。马戏团的生活愉快而充实,来到这里的观众无一不被艾娃特殊的外表惊艳,纷纷报以掌声,艾娃也喜欢上了这种生活。 终于到了攒够钱的这一天,艾娃离开马戏团进入了梦寐以求的大学去研究自己喜爱的数学,天赋过人的她真的小有成就,在众人面前发表演讲,获得了成功。 " 从备受欺凌的女孩到自信自强的成人,艾娃一路走来有太多的心酸和泪水。好在风雨过后终见彩虹,她找到了人生的意义,也从此获得了幸福。 作者:祐子
Ida Ursin-Holm,康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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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照耀

主演:约翰·贝尔,康妮·尼尔森,艾丹·奎因,杰克·格里森
简介:《彩虹照耀》是一部浪漫温情题材的影片。8岁的小男孩托马斯被父母遗弃,在孤儿院倍受冷落,玛丽收留了他,悉心照顾他的饮食起居。在爱尔兰美丽的海湾,他们一起喂食海豹,追逐海鸥,在挂满蝙蝠的岩洞里嬉戏,和野生动物们共享如梦似幻的自然风光。气质型女星康妮·尼尔森在片中出演玛丽,她曾经出演过《魔鬼代言人》和《角斗士》等好莱坞卖座影片。
约翰·贝尔,康妮·尼尔森,艾丹·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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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刺杀

主演:凯文·科斯特纳,艾梅柏·希尔德,海莉·斯坦菲尔德,康妮·尼尔森,托马斯·勒马尔奎斯,理查德·塞梅尔,马克·安德烈奥尼,乔纳斯·布洛凯,艾瑞克·艾伯纳尼
简介:书接上篇。2011年是艾梅伯希尔德演艺生涯的分水岭,因为她傍上了德普,在此之前都是演一些配角,或者低成本粗制滥造的恐怖片。 " 跟德普在一起之后,德普出席各大活动都会带上她,在观众眼中越来越眼熟,影视资源自然与往日不可同日而语。 " " 第八部:《果汁》 2013年的喜剧片,全片几乎是艾梅伯的变装秀,男主其实气质上很符合角色人设,艾梅伯更是无可挑剔的性感干练与危险。 " 一个懒鬼密谋了一个发大财的计划,为了能够成功实施这个计划,他开始了他的巧舌如簧地游说。 " 由max barry的长篇小说改编的影片,以市场学比喻爱情,有着一些很不错的想法与反思,从品牌入手,结果稍稍剖析了消费社会。太过荒谬且快节奏。 " 第九部:《弯刀杀戮》 《弯刀》系列第二部电影,艾梅伯饰演选美皇后。 " 一部无厘头,血腥加暴力的爽片。毫无逻辑地一顿乱砍,各种恶搞名人名场面,硬汉美女一箩筐,连雷迪嘎嘎都来客串了。总之,是一部非常过瘾的爆米花电影。 " " 第十部:《三日刺杀》 2013年的动作片,凯文科斯特纳主演,一位特工杀手人到中年,身患绝症,打算金盆洗手,弥补一下妻子和孩子,好好陪伴一下家人。正当他准备向上司提出辞职之时,上司给了他最后一个重要的任务。 " 铁血,柔情,美女,家庭。类型片的元素都有,打斗枪战飙车一个不少,大叔萝莉花瓶一个不缺,论投入、场景、摄影、演员都是合格的水准。 " 第十一部:《记忆迷局》 stephen已是小有名气的作家,但他脑中仍时时闪过童年的记忆碎片。在这些记忆中,他备受父亲的虐待和凌辱,度过了混乱而痛苦的童年。因此他将这满腔的憎怒转为文字,在他笔下,混蛋老爹在故事里一遍又一遍悲惨地死掉。但是有一天,在他新作的朗读会上,老爹突然出现了… " 原以为是个悬疑惊悚片,结果是个亲情片,詹姆斯弗兰克,艾梅伯希尔德主演,还有甜茶跑了个龙套。可惜完成度太低了,剧本也是莫名其妙。 " 第十二部:《魔力麦克2》 麦克与伙伴们上路,中途在小镇杰克逊维尔及萨凡纳短暂停留,与老友重聚,也结识了许多新朋友,还学到新的舞技。在他们的最后一场大秀中,绝对会有让人大开眼界的劲爆演出…… " 故事很烂,完全就是一部面向女性观众的电影,众多肌肉男大秀舞蹈。 " 第十三部:《伦敦战场》 这部电影早在2015年就拍摄完成,2018年才上映。原因是因为片方指控艾梅伯希尔德不按合约办事,希尔德反告制片方在电影拍摄时要求过分,暴露镜头太多违反合约,所以拒绝拍摄。 " 双方打起了官司,一闹就是三年。最终片方用替身补拍了不少镜头,将160分钟的电影剪成了120分钟,这部电影才得以重见天日。 " 电影并非什么战争片,而是一部悬疑片。艾梅伯饰演一位美貌女子,在一家酒吧偶遇三位男人,她预感到三人之中将会有人杀害自己。其中一个男人是作家,他发现了女子竟然能够预见未来,他把她们之间发生的事记录成了小说。 " 评价:简直就是艾梅伯希尔德的个人艺术秀。天使与魔鬼的身份来回切换,她对着坏小子性感妖艳,对着好帅哥纯真善良,对着小说家神秘莫测。各种类型诱惑的展示,尽显艾梅伯的女性魅力 " 第十四部:《花花公子俱乐部》 《花花公子俱乐部》是一部年代剧,仅播了三集就被停播了。评分7.3。艾梅伯兔女郎的造型还是挺漂亮的。 " 讲述了60年代的企业家nick在芝加哥开办第一家俱乐部的故事,其中当然还包括第一代兔女郎的生活,以及那些倾慕她们的男人们。 " 歌舞、悬疑、年代剧结合的极品。可惜除了众多美女之外毫无亮点,剧情老套又粗糙。 "
凯文·科斯特纳,艾梅柏·希尔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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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速大行动

主演:基努·里维斯,阿尔·帕西诺,查理兹·塞隆,杰弗瑞·琼斯,朱迪思·爱薇,康妮·尼尔森,格雷格·T·尼尔森,塔马拉·图尼,鲁本·桑地亚哥-哈德森,戴布拉·莫克,维
简介:近日,央视频道披露一则神秘船只闯入我南海地区的具体细节,并发布相关视频。解放军部队火速行动,将“不速之客”驱离南海。 据视频内容显示,位于南沙群岛永暑礁的守岛部队在执行警戒任务时,突然在雷达上发现一处异常情况,在“020”地区出现了一个可疑目标,从央视公布的视频画面来看,当时该可疑目标距离永暑礁只有15公里之远。 " 这已经是一个相当危险的距离了,经过短暂地调查分析我军认为这是一艘不明身份的船只,正悄悄接近永暑礁。随后解放军战士第一时间组织部队对其进行驱离,成功地捍卫了国家的领土主权。 永署礁是中国在南沙群岛的固有领土,在地理上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对我国的国防安全来说意义重大。 然而,越南等邻国却一直在对我们的这片领土心存觊觎,时不时地在永暑礁问题上搞一些小动作,中国政府和军队一直以来都在采取有力的措施,维护永署礁和南海地区的主权与安全。 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响应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要求,在永暑礁建立了我们自己的海洋观测站。为防止敌人入侵永暑礁,当时有5名驻岛解放军战士在岛上进行驻守。 " 不过当时的条件相当艰苦,就连住宿也都是住在茅棚里。后来经过我们解放军战士的不懈努力和艰苦奋斗,岛上也开始大变样了起来。 越来越多的基础设施建立了起来,如码头、机场、钢筋混凝土浇筑的建筑等等。另外,在天鲸号的帮助下,我们还对永暑礁进行了围海造陆工程,永暑礁的面积也随之而然地扩大了近200平方公里。 这些工程的建设不仅改善了驻岛军人的生活条件,同时也加强了诸如雷达设备、导弹系统、机场军机等守卫永署礁的军事基础设施。 不过,即使条件得到了巨大的改善,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外国势力对我们南海的岛礁主权依然虎视眈眈。 近年来美国一直试图将自己的势力入驻南海,对我国的发展进行牵制。在今年年初,更是和菲律宾达成重大军事合作,在菲领土范围内增设了4处美军军事基地,极大地加剧了南海地区的紧张局势。 " 这次的不明船只究竟是美菲方面派出,还是越南方面派出暂时还没有定论。但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南海已经开始暗流涌动了。 如今世界局势复杂多变,俄乌冲突仍在持续,随时都有升级的风险;中美又在台海问题上紧张对峙,美台勾连,分裂中国的事情一直都在进行,中美之间发生冲突的概率急剧上升。偏偏在此时,又有一艘不明身份的船只出现在永暑礁,意图试探我军实力。 这一切的背后仿佛有一双大手,在不停地搅动着中国周边的局势,所以还是那句话,我们不能掉以轻心,要时刻保持警惕,随时准备驱离意图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的外部势力。
基努·里维斯,阿尔·帕西诺,查理兹..

奔跑者

主演:尼古拉斯·凯奇,康妮·尼尔森,莎拉·保罗森,彼得·方达,维德尔·皮尔斯,温戴尔·皮尔斯,拜伦·巴特,丹娜·米歇尔·格瑞尔,克里斯托弗·贝瑞,弗瑞德里克·林
简介: 每个人都知道,把语言化为行动,比把行动化为语言困难得多。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
尼古拉斯·凯奇,康妮·尼尔森,莎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