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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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到06集
雨中听说我爱你
主演:宋在浩,李顺载
简介: 我所看见的爱情 是你离开后 我将欠你的那一盒牛奶 在凌晨6点的摩托车响中送进千家万户 " 我所看见的爱情 是那个简陋的小屋里 在唱完生日快乐歌后 说这首歌真是疯狂啊 一脸随意的掏出礼物 吞吞吐吐的说出的:“我爱你,宋唯你” " 我所看见的爱情 正在拿着宋给的皮手套 四处炫耀 告诉别人真皮就是又漂亮又暖和 并且声音又好听 " 我所看见的爱情 是那个目不识丁的隐忍老人 给他写下了人生第一封也是最后一封信 金满硕:谢谢你,宋唯你 " 我所看见的爱情 是那个走失在公园里老人 忘记了姓名 却摸着他的白头发 说了两遍:老公,你不要老…... " 我所看见的爱情 是他回家以后 看着满脸脏兮兮连小便都控制不住的她 依然露出了灿烂如孩童般的笑容 他对她说着他今天的故事 “今天中午我自己炖了菜下面条,垃圾车的泰秀给了我一台闹钟” " 我所看见的爱情 是他拉着她的手 在一群儿女面前说 “这些孩子,都是你辛苦生下来的,做得好,老婆” 然后抱着她在家门口看着儿女们渐行渐远 " 我所看见的爱情 是她在趴在屋子里神情痛苦 嘴里叫着“老公,老公” 而他屋子外面独自流泪 “不要哭,你哭,我也会哭”… " 我看见的爱情 是他拿胶布封住门缝 他对她说 “我下辈子还会娶你,你呢?” 她摇摇头 “你永远都在为我付出而我什么都不能做,我不能再拖累你了” 他微笑的点了点头,说:“你真美。” " 我所看见的爱情 是他说 我是个懦弱的老人 没有你我活不下去 所以紧握我的手 我们来生再见吧 " 我所看见的爱情 是宋含着泪水说 因为我不想失去你 死亡很快就会将我们分开 我接受不了这个结局 我怎么才能放下你 人生第一次感觉到幸福的我 想要回老家 在我们美好的回忆中慢慢老去 " 我所看见的爱情 是他说 走,走啊,离开我啊 就算我死了也不要回来 扔下手套头也不回的走开了 可天还没亮 他又说:“我来载你,回老家”。 " 我所看见的爱情 是那个久违的拥抱 是他在临死前安详的笑容 是骑着摩托车整个世界都变得闪亮的瞬间 " 《我爱你》,我比任何人都爱你,我爱你比海更深,我爱你犹如生命,我爱你不惧死亡,有的爱情会被死亡阻断,而有的爱情能把死亡阻断。 说了这么多,最后说说,潮汐讲的是2011年的韩国电影 《我爱你》 由 宋在浩 / 李顺载 / 尹秀晶 / 金秀美 / 宋智孝 等人主演。 " 同时也是豆瓣top250的存在。 喜欢电影的,喜欢爱情片的朋友,千万不要错过了。
简介: 我所看见的爱情 是你离开后 我将欠你的那一盒牛奶 在凌晨6点的摩托车响中送进千家万户 " 我所看见的爱情 是那个简陋的小屋里 在唱完生日快乐歌后 说这首歌真是疯狂啊 一脸随意的掏出礼物 吞吞吐吐的说出的:“我爱你,宋唯你” " 我所看见的爱情 正在拿着宋给的皮手套 四处炫耀 告诉别人真皮就是又漂亮又暖和 并且声音又好听 " 我所看见的爱情 是那个目不识丁的隐忍老人 给他写下了人生第一封也是最后一封信 金满硕:谢谢你,宋唯你 " 我所看见的爱情 是那个走失在公园里老人 忘记了姓名 却摸着他的白头发 说了两遍:老公,你不要老…... " 我所看见的爱情 是他回家以后 看着满脸脏兮兮连小便都控制不住的她 依然露出了灿烂如孩童般的笑容 他对她说着他今天的故事 “今天中午我自己炖了菜下面条,垃圾车的泰秀给了我一台闹钟” " 我所看见的爱情 是他拉着她的手 在一群儿女面前说 “这些孩子,都是你辛苦生下来的,做得好,老婆” 然后抱着她在家门口看着儿女们渐行渐远 " 我所看见的爱情 是她在趴在屋子里神情痛苦 嘴里叫着“老公,老公” 而他屋子外面独自流泪 “不要哭,你哭,我也会哭”… " 我看见的爱情 是他拿胶布封住门缝 他对她说 “我下辈子还会娶你,你呢?” 她摇摇头 “你永远都在为我付出而我什么都不能做,我不能再拖累你了” 他微笑的点了点头,说:“你真美。” " 我所看见的爱情 是他说 我是个懦弱的老人 没有你我活不下去 所以紧握我的手 我们来生再见吧 " 我所看见的爱情 是宋含着泪水说 因为我不想失去你 死亡很快就会将我们分开 我接受不了这个结局 我怎么才能放下你 人生第一次感觉到幸福的我 想要回老家 在我们美好的回忆中慢慢老去 " 我所看见的爱情 是他说 走,走啊,离开我啊 就算我死了也不要回来 扔下手套头也不回的走开了 可天还没亮 他又说:“我来载你,回老家”。 " 我所看见的爱情 是那个久违的拥抱 是他在临死前安详的笑容 是骑着摩托车整个世界都变得闪亮的瞬间 " 《我爱你》,我比任何人都爱你,我爱你比海更深,我爱你犹如生命,我爱你不惧死亡,有的爱情会被死亡阻断,而有的爱情能把死亡阻断。 说了这么多,最后说说,潮汐讲的是2011年的韩国电影 《我爱你》 由 宋在浩 / 李顺载 / 尹秀晶 / 金秀美 / 宋智孝 等人主演。 " 同时也是豆瓣top250的存在。 喜欢电影的,喜欢爱情片的朋友,千万不要错过了。
宋在浩,李顺载
11-15
欧美剧
20210106期
名人初乃玩
主演:刘亚仁,刘在明
简介:封面新闻记者 昔兴琪 以四川资中为主场景的电视剧《月是故乡明》将于9月19日晚上7点半黄金档,在cctv-8播出。据悉,这也是在资中拍摄的首部电视剧。 " 该剧90%场景在资中县拍摄,主要场景有资中杨柳滩、资中文庙、资中县城、资中鲶鱼养殖基地、银山镇血橙基地等。 " 据悉,该剧由演员王茜华领衔主演,其在剧中饰演女主角张锦绣,而剧中男主角是由演员荆浩所饰演的黄河山,两人刚好搭成“锦绣河山”。 "" 据悉,领衔主演王茜华曾获飞天奖优秀女演员奖、中国电视金鹰奖,其代表作《九九》《当家的女人》《岁岁年年柿柿红》等,深受观众喜爱,该剧拍摄期间有近5000余人次的资中老百姓加入了群众演员队伍。 来,剧透一丝丝—— 王茜华 饰 张锦绣 她,本是事业有成的女企业家,却在一次回乡后迎来了自己人生道路的重大转折。等待她的,将会是什么? 荆浩 饰 黄河山 他,高中毕业后就进城闯荡,事业有成后却突然回村养羊,究竟是什么让他放弃了已有的一切? 王往 饰 刘水清 他,在外是名声大噪的画家,却与母亲有着难以解开的“仇怨”。最终,母子二人能否重归于好? 冯国庆 饰 黄老邪 他,是黄河山的父亲,作为木偶文化的传承人,却被人送绰号“黄老邪”,听说他总是做一些不按常理出牌的事? 沈行 饰 倪洪涛 他,是张锦绣的丈夫,也是一名力学教授,在一次科研过程中险些丧命!这次经历后,妻儿还能否继续支持他的工作? 电视剧《月是故乡明》由沈行担任导演和总编剧,红红、刘洁妮担任编剧,王茜华、荆浩、王往、冯国庆、王挺、黄品沅、沈行、刘伯勋、刘晨霞、李奕娴等演员联袂主演。 " 听说有人被叫做“苦瓜脸”,又是谁的外号叫“跟不上”?在这片充满希望的土地上,又会有怎样的故事上演?一起去剧中寻找答案吧!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
简介:封面新闻记者 昔兴琪 以四川资中为主场景的电视剧《月是故乡明》将于9月19日晚上7点半黄金档,在cctv-8播出。据悉,这也是在资中拍摄的首部电视剧。 " 该剧90%场景在资中县拍摄,主要场景有资中杨柳滩、资中文庙、资中县城、资中鲶鱼养殖基地、银山镇血橙基地等。 " 据悉,该剧由演员王茜华领衔主演,其在剧中饰演女主角张锦绣,而剧中男主角是由演员荆浩所饰演的黄河山,两人刚好搭成“锦绣河山”。 "" 据悉,领衔主演王茜华曾获飞天奖优秀女演员奖、中国电视金鹰奖,其代表作《九九》《当家的女人》《岁岁年年柿柿红》等,深受观众喜爱,该剧拍摄期间有近5000余人次的资中老百姓加入了群众演员队伍。 来,剧透一丝丝—— 王茜华 饰 张锦绣 她,本是事业有成的女企业家,却在一次回乡后迎来了自己人生道路的重大转折。等待她的,将会是什么? 荆浩 饰 黄河山 他,高中毕业后就进城闯荡,事业有成后却突然回村养羊,究竟是什么让他放弃了已有的一切? 王往 饰 刘水清 他,在外是名声大噪的画家,却与母亲有着难以解开的“仇怨”。最终,母子二人能否重归于好? 冯国庆 饰 黄老邪 他,是黄河山的父亲,作为木偶文化的传承人,却被人送绰号“黄老邪”,听说他总是做一些不按常理出牌的事? 沈行 饰 倪洪涛 他,是张锦绣的丈夫,也是一名力学教授,在一次科研过程中险些丧命!这次经历后,妻儿还能否继续支持他的工作? 电视剧《月是故乡明》由沈行担任导演和总编剧,红红、刘洁妮担任编剧,王茜华、荆浩、王往、冯国庆、王挺、黄品沅、沈行、刘伯勋、刘晨霞、李奕娴等演员联袂主演。 " 听说有人被叫做“苦瓜脸”,又是谁的外号叫“跟不上”?在这片充满希望的土地上,又会有怎样的故事上演?一起去剧中寻找答案吧!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
刘亚仁,刘在明
11-15
综艺
更新至09集
歪爱时代/谁的青春不乱爱
主演:帕努瓦·格通塔维,Varodom Khemmonta
简介:泰国腐剧《逐月之月》第一季播出的时候很受欢迎,六个男生都太帅了。 神哥god又高又帅,胖胖bas甜美可爱,少爷kim可a可萌,少奶奶copter大酒窝特别甜,四哥tae四嫂tee也都很帅。 第一季不是很完整,除了神哥胖胖,另外两对还没怎么进展。 第二季全员大换血,很多粉丝意难平。 后来神哥不再拍腐剧了,拍了一些bg,还到中国拍过戏。 其他五个人组了组合,唱歌、演出,一起出席活动、一起代言产品。 四哥四嫂拍了短片triage,粉丝一直在等拍成正剧。 而少爷少奶奶在过了几年之后,也终于要有主cp剧了。 新剧叫gen y the series,翻译有叫《y歪爱时代》的,让人联想到前段时间的搞笑腐剧《y情公寓》。 一开始说是牛导会导演这部剧,大家都开心又期待。 最近又有消息说牛导因为档期原因不能来了,要换成别的导演。 " 从宣传照和开机拜神的一些照片来看,这部剧的演员也是很多, 可能会有其他的cp,不知道会不会分掉很多主cp的戏份。 演员中除了少爷少奶奶还有胖胖,不知道是不是和《逐月之月》一样,他还是和少爷是好基友,然后各自有自己的cp。 " 少爷少奶奶站在一起真的很养眼,满满的cp感。 少爷越来越帅,少奶奶笑起来真的很好看。 " " " " 从拍定妆照的一些照片来看,演员都好帅,胖胖的cp颜值也很高。 " " " " 真的很期待这部剧。 从一些介绍来看,好像还是医学院、工程学院,还是院之月、校之月什么的,设定和很多校园腐剧差不多。 " " " " " " 坐等拍摄和播出,千万不要到时候又黄了。
简介:泰国腐剧《逐月之月》第一季播出的时候很受欢迎,六个男生都太帅了。 神哥god又高又帅,胖胖bas甜美可爱,少爷kim可a可萌,少奶奶copter大酒窝特别甜,四哥tae四嫂tee也都很帅。 第一季不是很完整,除了神哥胖胖,另外两对还没怎么进展。 第二季全员大换血,很多粉丝意难平。 后来神哥不再拍腐剧了,拍了一些bg,还到中国拍过戏。 其他五个人组了组合,唱歌、演出,一起出席活动、一起代言产品。 四哥四嫂拍了短片triage,粉丝一直在等拍成正剧。 而少爷少奶奶在过了几年之后,也终于要有主cp剧了。 新剧叫gen y the series,翻译有叫《y歪爱时代》的,让人联想到前段时间的搞笑腐剧《y情公寓》。 一开始说是牛导会导演这部剧,大家都开心又期待。 最近又有消息说牛导因为档期原因不能来了,要换成别的导演。 " 从宣传照和开机拜神的一些照片来看,这部剧的演员也是很多, 可能会有其他的cp,不知道会不会分掉很多主cp的戏份。 演员中除了少爷少奶奶还有胖胖,不知道是不是和《逐月之月》一样,他还是和少爷是好基友,然后各自有自己的cp。 " 少爷少奶奶站在一起真的很养眼,满满的cp感。 少爷越来越帅,少奶奶笑起来真的很好看。 " " " " 从拍定妆照的一些照片来看,演员都好帅,胖胖的cp颜值也很高。 " " " " 真的很期待这部剧。 从一些介绍来看,好像还是医学院、工程学院,还是院之月、校之月什么的,设定和很多校园腐剧差不多。 " " " " " " 坐等拍摄和播出,千万不要到时候又黄了。
帕努瓦·格通塔维,Varodom ..
11-15
欧美剧
BD超清中字
女校春色
主演:陈厚,李菁,欧阳莎菲,秦惠玲
简介: 全称邵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于1958年在香港成立,由邵逸夫担任总裁,同年在九龙清水湾买地筹建邵氏影城。现时的主要附属机构为电视广播有限公司。1980年,邵逸夫成为无线电视的最大股东,出任董事局主席至今。同期,邵氏的电影业务不断收缩,减少电影,于1985年卖出全部院线予潘迪生旗下新成立的“德宝电影公司”,至1987年5月,邵氏宣布停止生产电影。由邵氏投产至暂停制作期间计算,邵氏已生产超过一千部电影。下面小编经过整理,将其奉献给大家: 1. 大醉侠(1966) 2. 十三太保(1970)* 3. 星际钝胎(1983) 4. " " " (1976)* 5. 香江花月夜(1966) 6. 江山美人(1959)* 7. 成记茶楼(1974) 8. 倾城之恋(1984) 9. 大军阀(1972)* 10. 爱情的代价(1970) 11. 七十二家房客(1973) 12. 花心大少(1983) 13. 花田错(1960) 14. 花月良宵(1967) 15. 蓝与黑(1966) 16. 无名英雄(1971)* 17. 倾国倾城(1975)* 18. 天涯明月刀(1976)* 19. 何日君再来(1966) 20. 天 网(1974)* 21. 楚留香(1976)* 22. 蓝与黑续集(1966) 23. 三 笑(1969) 24. 柠檬可乐(1982) 25. 红伶泪(1964) 26. 刺 马(1973)* 27. 瀛台泣血(1975)* 28. 妲 己(1963) 29. 江湖奇侠(1965) 30. 乾隆下扬州(1978)* 31. 三少爷的剑(1977)* 32. 人皮灯笼(1982) 33. 大哥成(1975) 34. 西游记(1964) 35. 钓金龟(1968) 36. 方世玉与洪熙官(1974) 37. 不了情(1961) 38. 盘丝洞(1967) 39. 我爱金龟婿(1971) 40. 城市之光(1984) 41. 十二金牌(1970) 42. 小杂种(1973) 43. 蛇杀手(1974)* 44. 云 泥(1968) 45. 一乐也(1973)* 46. 猩猩王(1977) 47. 表错七日情(1983)* 48. 爱 奴(1972)* 49. 乾隆皇与三姑娘(1980) 50. 娃娃夫人(1971) 51. 边城三侠(1966)* 52. 铁扇公主(1966) 53. 蝙蝠传奇(1978)* 54. 壁 虎(1972) 55. 花团锦簇(1961) 56. 缘 份(1984) 57. 如来神掌(1982) 58. 哪 咤(1974)* 59. 拳 击(1971)* 60. 少林寺(1976)* 61. 大刀王五(1973) 62. 少林三十六房(1978)* 63. 万古流芳(1964) 64. 钻石艳盗(1971) 65. 万花迎春(1963) 66. 三十年细说从头(1982)* 67. 文素臣(1966) 68. 千门八将(1981) 69. 花街时代(1985) 70. 宋宫秘史(1965) 71. 酒 帘(1976) 72. 千王斗千霸(1981) 73. 保 镳(1969)* 74. 愤怒青年(1973) 75. 金菩萨(1966) 76. 毒 女 (1973)* 77. 书剑恩仇录(1981)* 78. 风流韵事(1973)* 79. 梁山伯与祝英台(1961) 80. 捉鼠记(1974) 81. 哑巴与新娘(1971) 82. 断肠剑(1967) 83. 青春恋(1969) 84. 报 仇(1970)* 85. 倩女幽魂(1960) 86. 中国超人(1975) 87. 霹雳十杰(1985)* 88. 油鬼子(1976) 89. 女人面面观(1974)* 90. 金瓶双艳(1974)* 91. 背叛师门(1980) 92. 女儿国(1968) 93. 女巡按(1966) 94. 青春1000日(1982) 95. 面 具(1974)* 96. 水儿武士(1985-没此片资料) 97. 杨过与小龙女(1983) 98. 锦衣卫(1984) 99. 夕阳恋人(1971) 100. 欲焰狂流(1969)* 101. 春蚕(1969) 102. 龙虎会风云(1973-没此片资料) 103. 少林搭棚大师(1980)* 104. 白玉老虎(1977)* 105. 女校春色(1970) 106. 斗气小神仙(1985) 107. 皇家大贼(1985) 108. 第三类打斗(1980)* 109. 水浒传(1972)* 110. 扭计祖宗陈梦吉(1975) 111. 烽火万里情(1966) 112. 单程路(1981) 113. 徐老虎与白寡妇(1981) 114. 死 囚(1976)* 115. 荡寇志(1975)* 116. 大劫案(1975) 117. 警 察(1973) 118. 英雄无泪(1980) 119. 连 体(1984) 120. 茅山僵尸拳(1979)* 121. 杀 绝(1978) 122. 打雀英雄传(1981) 123. 香港奇案(1976) 124. 十字锁喉手(1978)* 125. 少林与武当(1980) 126. 女杀手(1971) 127. 儿女是我们的(1970) 128. 南北狮王(1981) 129. 仙女下凡(1971) 130. 赌王大骗局(1976) 131. 萧十一郎(1978)* 132. 影子神鞭(1970) 133. 猎 人(1969) 134. 毁灭号地车(1983) 135. 女集中营 (1973)* 136. 铁头皇帝(1967) 137. 军阀趣史 (1979)* 138. 五毒天罗(1976) 139. 追女三十六房(1982)* 140. 红粉煞星(1976)* 141. 纯 爱(1978) 142. 马永贞(1972)* 143. 我爱神仙遮(1984) 144. 年轻人(1972)* 145. 陈梦吉计破脂粉阵(1975) 146. 五 毒(1978) 147. 南少林与北少林(1978) 148. 长发姑娘(1975)* 149. 丹麦娇娃(1973)* 150. 千娇百媚(1961) 151. 太极拳(1974) 152. 绝不低头(1977)* 152. 降头(1975) 153. 杀机(1970) 154. 风月奇谭(1972)* 155. 新不了情(1970) 156. 多情剑客无情剑(1977)* 157. 少林五祖(1974)* 158. 王昭君(1959) 159. 武林圣火令(1983) 160. 喷火美人鱼(1970 161. 玫瑰我爱你(1966) 162. 玉女嬉春(1971) 163. 掌门人(1983) 164. 七面人(1975) * 165. 七仙女(1963) 166. 新飞狐外传(1984) 167. 爱奴新传(1984) 168. 唐人街小子(1977) 169. 小楼残梦(1979) 170. 菁菁(1967) 171. 洪熙官(1977) 172. 邪完再邪(1982) * 173. 玉女亲情(1970) 174. 欲海情魔(1966) 175. 落花时节(1967) 176. 五郎八卦棍(1984) 177. 邪斗邪(1980)* 178. 叛逆(1973)* 179. 朱门怨(1974) 180. 后生(1975)* 181. 疯猴(1979)* 182. 兰姨(1966) 183. 血滴子(1975) 184. 声色犬马(1974)* 185. 香港73(1974) 186. 血芙蓉(1977)* 187. 长辈(1981)* 188. 遗产五亿圆(1970) 189. 狂恋诗(1968) 190. 捉奸趣事(1975)* 191. 邪(1980)* 192. 老夫子(1976 193. 血洒天牢(1971) 194. 奸人鬼(1984) 195. 红楼梦(1961) 196. 鬼新娘(1971) 197. 清宫大刺杀(1977)* 198. 螳螂(1978)* 199. 老夫子奇趣录(1978) 200. 怪人怪事(1974)* 201. 神剑震江湖(1967) 202. 那个不多情(1970) 203. 陆阿采与黄飞鸿(1976) 204. 应召名册(1977)* 205. 春火(1969) 206. 贼王之王(1982)* 207. 女子公寓(1970) 208. 黑鹰(1967) 209. 金燕子(1968)* 210. 红辣椒(1968) 211. 早熟(1974) 212. 拈花惹草(1976)* 213. 毒龙潭(1969) 214. 千面大盗(1968) 215. 骗财骗色(1976) 216. 西厢记(1964)* 217. 独臂刀(1967)* 218. 独臂刀王(1969)* 219. 新独臂刀(1971)* 220. 大盗歌王(1969) 221. 金手指(1980) 222. 陆小凤传奇之一绣花大盗(1978) 223. 唐朝豪放女(1984)* 224. 鬼眼(1974) 225. 陆小凤之决战前后(1981) 226. 碧海青天夜夜心(1968) 227. 香港式偷情(1973) 228. 鬼屋丽人(1970) 229. 船(1967) 230. 少林传人(1983)* 231. 神打(1975)* 232. 铁观音(1966) 233. 弟子也疯狂(1985)* 234. 双侠(1971)* 235. 浣花洗剑(1982)* 236. 宝莲灯(1963) 237. 龙虎斗(1970)* 238. 窥情(1984)* 239. 新啼笑因缘(1975) 240. 寒烟翠(1967) 241. 燕娘(1969) 242. 残缺(1978)* 243. 十八般武艺(1982) 244.无翼蝙蝠(1980)* 245. 鳄鱼河(1964) 246. 龙门金剑(1969) 247. 铁观音勇破爆炸党(1968) 248. 射雕英雄传(1977)* 249. 花木兰(1963)* 250. 虎胆(1969) 251. 方世玉与胡惠干(1976)* 252. 射雕英雄传续集(1978)* 253. 吉祥赌坊(1972) 254. 南北少林(1986) 255. 阴阳刀(1968) 256. 飞燕金刀(1969) 257. 射雕英雄传三集(1981)* 258. 豪侠传(1969) 259. 武馆(1981)* 260. 神刀(1968) 261. 碧血剑(1981) 262. 双喜临门(1970) 263. 妖魂(1984) 264. 钟馗娘子(1971) 265. 大侠沉胜衣(1983) 266. 白蛇传(1962) 267. 天下第一拳(1972) 268. 潘金莲(1963) 269. 大刺客(1968) 270. 女侠黑蝴蝶(1968) 271. 千面魔女(1968) 272. 吸毒者(1974)* 273. 亡命徒(1972) 274. 流氓千王(1981) 275. 鹰王(1971)* 276. 小煞星(1970)* 277. 天龙八部(1977) 278. 同居(1975) 279. 断魂谷(1968) 280. 金玉良缘红楼梦(1977)* 281. 港澳传奇(1974) 282. 求爱敢死队(1988) 283. 连琐(1966) 284. 儒侠(1967) 285. 春暖花开(1967) 286. 大侠复仇记(1967) 287. 特警零零九(1967) 288. 追魂镖(1968) 289. 再见七日情(1985) 290. 催命符(1967) 291. 鹿鼎记(1983)* 292. 夺魂铃(1968)* 293. 八国联军(1975) 294. 中华丈夫(1978)* 295. 阿牛入城记(1974) 296. 日劫(1983)* 御猫三戏锦毛鼠(1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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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全称邵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于1958年在香港成立,由邵逸夫担任总裁,同年在九龙清水湾买地筹建邵氏影城。现时的主要附属机构为电视广播有限公司。1980年,邵逸夫成为无线电视的最大股东,出任董事局主席至今。同期,邵氏的电影业务不断收缩,减少电影,于1985年卖出全部院线予潘迪生旗下新成立的“德宝电影公司”,至1987年5月,邵氏宣布停止生产电影。由邵氏投产至暂停制作期间计算,邵氏已生产超过一千部电影。下面小编经过整理,将其奉献给大家: 1. 大醉侠(1966) 2. 十三太保(1970)* 3. 星际钝胎(1983) 4. " " " (1976)* 5. 香江花月夜(1966) 6. 江山美人(1959)* 7. 成记茶楼(1974) 8. 倾城之恋(1984) 9. 大军阀(1972)* 10. 爱情的代价(1970) 11. 七十二家房客(1973) 12. 花心大少(1983) 13. 花田错(1960) 14. 花月良宵(1967) 15. 蓝与黑(1966) 16. 无名英雄(1971)* 17. 倾国倾城(1975)* 18. 天涯明月刀(1976)* 19. 何日君再来(1966) 20. 天 网(1974)* 21. 楚留香(1976)* 22. 蓝与黑续集(1966) 23. 三 笑(1969) 24. 柠檬可乐(1982) 25. 红伶泪(1964) 26. 刺 马(1973)* 27. 瀛台泣血(1975)* 28. 妲 己(1963) 29. 江湖奇侠(1965) 30. 乾隆下扬州(1978)* 31. 三少爷的剑(1977)* 32. 人皮灯笼(1982) 33. 大哥成(1975) 34. 西游记(1964) 35. 钓金龟(1968) 36. 方世玉与洪熙官(1974) 37. 不了情(1961) 38. 盘丝洞(1967) 39. 我爱金龟婿(1971) 40. 城市之光(1984) 41. 十二金牌(1970) 42. 小杂种(1973) 43. 蛇杀手(1974)* 44. 云 泥(1968) 45. 一乐也(1973)* 46. 猩猩王(1977) 47. 表错七日情(1983)* 48. 爱 奴(1972)* 49. 乾隆皇与三姑娘(1980) 50. 娃娃夫人(1971) 51. 边城三侠(1966)* 52. 铁扇公主(1966) 53. 蝙蝠传奇(1978)* 54. 壁 虎(1972) 55. 花团锦簇(1961) 56. 缘 份(1984) 57. 如来神掌(1982) 58. 哪 咤(1974)* 59. 拳 击(1971)* 60. 少林寺(1976)* 61. 大刀王五(1973) 62. 少林三十六房(1978)* 63. 万古流芳(1964) 64. 钻石艳盗(1971) 65. 万花迎春(1963) 66. 三十年细说从头(1982)* 67. 文素臣(1966) 68. 千门八将(1981) 69. 花街时代(1985) 70. 宋宫秘史(1965) 71. 酒 帘(1976) 72. 千王斗千霸(1981) 73. 保 镳(1969)* 74. 愤怒青年(1973) 75. 金菩萨(1966) 76. 毒 女 (1973)* 77. 书剑恩仇录(1981)* 78. 风流韵事(1973)* 79. 梁山伯与祝英台(1961) 80. 捉鼠记(1974) 81. 哑巴与新娘(1971) 82. 断肠剑(1967) 83. 青春恋(1969) 84. 报 仇(1970)* 85. 倩女幽魂(1960) 86. 中国超人(1975) 87. 霹雳十杰(1985)* 88. 油鬼子(1976) 89. 女人面面观(1974)* 90. 金瓶双艳(1974)* 91. 背叛师门(1980) 92. 女儿国(1968) 93. 女巡按(1966) 94. 青春1000日(1982) 95. 面 具(1974)* 96. 水儿武士(1985-没此片资料) 97. 杨过与小龙女(1983) 98. 锦衣卫(1984) 99. 夕阳恋人(1971) 100. 欲焰狂流(1969)* 101. 春蚕(1969) 102. 龙虎会风云(1973-没此片资料) 103. 少林搭棚大师(1980)* 104. 白玉老虎(1977)* 105. 女校春色(1970) 106. 斗气小神仙(1985) 107. 皇家大贼(1985) 108. 第三类打斗(1980)* 109. 水浒传(1972)* 110. 扭计祖宗陈梦吉(1975) 111. 烽火万里情(1966) 112. 单程路(1981) 113. 徐老虎与白寡妇(1981) 114. 死 囚(1976)* 115. 荡寇志(1975)* 116. 大劫案(1975) 117. 警 察(1973) 118. 英雄无泪(1980) 119. 连 体(1984) 120. 茅山僵尸拳(1979)* 121. 杀 绝(1978) 122. 打雀英雄传(1981) 123. 香港奇案(1976) 124. 十字锁喉手(1978)* 125. 少林与武当(1980) 126. 女杀手(1971) 127. 儿女是我们的(1970) 128. 南北狮王(1981) 129. 仙女下凡(1971) 130. 赌王大骗局(1976) 131. 萧十一郎(1978)* 132. 影子神鞭(1970) 133. 猎 人(1969) 134. 毁灭号地车(1983) 135. 女集中营 (1973)* 136. 铁头皇帝(1967) 137. 军阀趣史 (1979)* 138. 五毒天罗(1976) 139. 追女三十六房(1982)* 140. 红粉煞星(1976)* 141. 纯 爱(1978) 142. 马永贞(1972)* 143. 我爱神仙遮(1984) 144. 年轻人(1972)* 145. 陈梦吉计破脂粉阵(1975) 146. 五 毒(1978) 147. 南少林与北少林(1978) 148. 长发姑娘(1975)* 149. 丹麦娇娃(1973)* 150. 千娇百媚(1961) 151. 太极拳(1974) 152. 绝不低头(1977)* 152. 降头(1975) 153. 杀机(1970) 154. 风月奇谭(1972)* 155. 新不了情(1970) 156. 多情剑客无情剑(1977)* 157. 少林五祖(1974)* 158. 王昭君(1959) 159. 武林圣火令(1983) 160. 喷火美人鱼(1970 161. 玫瑰我爱你(1966) 162. 玉女嬉春(1971) 163. 掌门人(1983) 164. 七面人(1975) * 165. 七仙女(1963) 166. 新飞狐外传(1984) 167. 爱奴新传(1984) 168. 唐人街小子(1977) 169. 小楼残梦(1979) 170. 菁菁(1967) 171. 洪熙官(1977) 172. 邪完再邪(1982) * 173. 玉女亲情(1970) 174. 欲海情魔(1966) 175. 落花时节(1967) 176. 五郎八卦棍(1984) 177. 邪斗邪(1980)* 178. 叛逆(1973)* 179. 朱门怨(1974) 180. 后生(1975)* 181. 疯猴(1979)* 182. 兰姨(1966) 183. 血滴子(1975) 184. 声色犬马(1974)* 185. 香港73(1974) 186. 血芙蓉(1977)* 187. 长辈(1981)* 188. 遗产五亿圆(1970) 189. 狂恋诗(1968) 190. 捉奸趣事(1975)* 191. 邪(1980)* 192. 老夫子(1976 193. 血洒天牢(1971) 194. 奸人鬼(1984) 195. 红楼梦(1961) 196. 鬼新娘(1971) 197. 清宫大刺杀(1977)* 198. 螳螂(1978)* 199. 老夫子奇趣录(1978) 200. 怪人怪事(1974)* 201. 神剑震江湖(1967) 202. 那个不多情(1970) 203. 陆阿采与黄飞鸿(1976) 204. 应召名册(1977)* 205. 春火(1969) 206. 贼王之王(1982)* 207. 女子公寓(1970) 208. 黑鹰(1967) 209. 金燕子(1968)* 210. 红辣椒(1968) 211. 早熟(1974) 212. 拈花惹草(1976)* 213. 毒龙潭(1969) 214. 千面大盗(1968) 215. 骗财骗色(1976) 216. 西厢记(1964)* 217. 独臂刀(1967)* 218. 独臂刀王(1969)* 219. 新独臂刀(1971)* 220. 大盗歌王(1969) 221. 金手指(1980) 222. 陆小凤传奇之一绣花大盗(1978) 223. 唐朝豪放女(1984)* 224. 鬼眼(1974) 225. 陆小凤之决战前后(1981) 226. 碧海青天夜夜心(1968) 227. 香港式偷情(1973) 228. 鬼屋丽人(1970) 229. 船(1967) 230. 少林传人(1983)* 231. 神打(1975)* 232. 铁观音(1966) 233. 弟子也疯狂(1985)* 234. 双侠(1971)* 235. 浣花洗剑(1982)* 236. 宝莲灯(1963) 237. 龙虎斗(1970)* 238. 窥情(1984)* 239. 新啼笑因缘(1975) 240. 寒烟翠(1967) 241. 燕娘(1969) 242. 残缺(1978)* 243. 十八般武艺(1982) 244.无翼蝙蝠(1980)* 245. 鳄鱼河(1964) 246. 龙门金剑(1969) 247. 铁观音勇破爆炸党(1968) 248. 射雕英雄传(1977)* 249. 花木兰(1963)* 250. 虎胆(1969) 251. 方世玉与胡惠干(1976)* 252. 射雕英雄传续集(1978)* 253. 吉祥赌坊(1972) 254. 南北少林(1986) 255. 阴阳刀(1968) 256. 飞燕金刀(1969) 257. 射雕英雄传三集(1981)* 258. 豪侠传(1969) 259. 武馆(1981)* 260. 神刀(1968) 261. 碧血剑(1981) 262. 双喜临门(1970) 263. 妖魂(1984) 264. 钟馗娘子(1971) 265. 大侠沉胜衣(1983) 266. 白蛇传(1962) 267. 天下第一拳(1972) 268. 潘金莲(1963) 269. 大刺客(1968) 270. 女侠黑蝴蝶(1968) 271. 千面魔女(1968) 272. 吸毒者(1974)* 273. 亡命徒(1972) 274. 流氓千王(1981) 275. 鹰王(1971)* 276. 小煞星(1970)* 277. 天龙八部(1977) 278. 同居(1975) 279. 断魂谷(1968) 280. 金玉良缘红楼梦(1977)* 281. 港澳传奇(1974) 282. 求爱敢死队(1988) 283. 连琐(1966) 284. 儒侠(1967) 285. 春暖花开(1967) 286. 大侠复仇记(1967) 287. 特警零零九(1967) 288. 追魂镖(1968) 289. 再见七日情(1985) 290. 催命符(1967) 291. 鹿鼎记(1983)* 292. 夺魂铃(1968)* 293. 八国联军(1975) 294. 中华丈夫(1978)* 295. 阿牛入城记(1974) 296. 日劫(1983)* 御猫三戏锦毛鼠(1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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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厚,李菁,欧阳莎菲,秦惠玲
11-15
剧情片
BD超清中字
山花烂漫时
主演:陈姗姗,马子晶,赵芙丽
简介:谁的青春不挣扎?高中女生阿玲在同学中显得有点不合群,因为她从不参加同学们课余组织的唱K、聚会活动,对最热的追星话题也像闻所未闻,在同学眼中整个一“星外生物”。然而大家却也十分敬佩她,因为她是——学霸!用一次次飙高的成绩说话! 可最近阿玲的行为怪异,上课哈气连天,还经常请假。原来阿玲最爱的老爸患了重病,她必须到医院照顾并且兼职打工赚医药费,打工中有不少奇遇仍坚持着,她主动要求捐出肾脏拯救老爸!这份爱与勇气一时间被媒体争相报道,阿玲成了校内风云人物!她的全家得了帮助,而命运却也就此发生了不可预料的逆转……
简介:谁的青春不挣扎?高中女生阿玲在同学中显得有点不合群,因为她从不参加同学们课余组织的唱K、聚会活动,对最热的追星话题也像闻所未闻,在同学眼中整个一“星外生物”。然而大家却也十分敬佩她,因为她是——学霸!用一次次飙高的成绩说话! 可最近阿玲的行为怪异,上课哈气连天,还经常请假。原来阿玲最爱的老爸患了重病,她必须到医院照顾并且兼职打工赚医药费,打工中有不少奇遇仍坚持着,她主动要求捐出肾脏拯救老爸!这份爱与勇气一时间被媒体争相报道,阿玲成了校内风云人物!她的全家得了帮助,而命运却也就此发生了不可预料的逆转……
陈姗姗,马子晶,赵芙丽
11-15
国产剧
HD
阴风耳
主演:周海媚,万绮雯,黎耀祥
简介:" 本故事已由作者:水煮白菜,授权每天读点故事app独家发布,旗下关联账号“每天读点故事”获得合法转授权发布,侵权必究。 1 自从在“闲菜”二手交易平台上淘到一副9块9的真入耳式无线蓝牙耳机后,我的生活多了一种声音。 “嗨,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童雨,初次见面请多多指教。” 我刚戴上新入手的耳机,就听见一个女孩活泼的声音。 这人性化设计,9块9花得真值! “小姐姐,你在追什么电视剧呢?” “《隐秘的角落》。” “那这部剧主要讲的是什么内容呢?” “告诫观众千万不要跟张东升去爬山。” “好不好看啊?” “好···” “张晴晴,上班时间你一个人瞎嘀咕啥?” 我连忙摘下耳机,直接对上李慧打量的眼神。 “上班时间你居然明目张胆地玩手机,小心被马主任逮住。” “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还不允许有一点点放松咯,再说马主任上午出去开会了。” “那也请你低调点,一个人在那自言自语像个二傻子。” “刚才不是你在问我看什么剧么?” “年纪轻轻就出现幻听,赶紧去医院治治吧。” 李慧转过身时,还不忘狠狠鄙视我一眼。 真是个莫名其妙的女人。 我重新戴上耳机,再次投入到紧张的剧情里。 “哎呀,那两人就这么从山上掉下去啦!” “是啊!” “那个张东升就这么狠啊!” “是啊!” “在景区杀人难道就不怕被人给看到么?” “李慧,你怎么这么多问题啊,就不能让我安安静静地追个剧么?!” 我抬眼看去,前面的工位上并没有李慧的身影。 “对不起。” 耳机里响起的道歉声盖过了电视剧的声音,我忽然意识到这并不是李慧的声音。寒意灌顶,鸡皮疙瘩瞬间占据了我的全身。 “啊!” 我快速甩掉耳机,心有余悸之下背脊仍在发凉。 办公室的其他同事都在接听电话,此时没有人注意到我的失态。我连忙低头坐下,战战兢兢地关掉手机上的电视剧。 “叮铃铃···” 这时,客户的电话打了进来,我赶紧按下接听,3声铃响过后,没有及时应答是会被扣钱的。看着被我丢在电脑桌上的耳机,不禁想起刚刚的怪声音,耳机背后印着太阳和弯月的图案,太阳将弯月包裹其中,像是日月同辉。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特别。 “你在听么?” “啥,你说啥?” “我要投诉你!” 因为想到太出神,客户所反映的问题我一个字都没有听进去。无论我怎么向客户解释,客户还是将问题咨询升级为服务投诉,为此我不得不搭上了500元的罚款。这种肉痛的感觉一直持续到下班。 2 “晴晴,你的耳机忘拿了。” 与接班的小朱完成交班后,已经过了下班时间。小朱突然从背后叫住我,将一枚耳机交到我手上。 一想到早上发生的怪事我下意识地缩手避开。 “晴晴,难道不是你的么?” 小朱疑惑地看着我。 也许是我昨晚追剧太累出现幻听,因为这个耳机我还额外多付了500元的考核罚款。现在,这可是价值509.9元的耳机。 “谢、谢谢。” 耳机的价值支配着我的大脑做出判断,我将耳机随手放进了包里。 “你睡了么?” “嗯。” “你能不能帮帮我?” “嗯。” “你答应了?!太好了!太好了!” “别吵我要睡觉!” 迷迷糊糊中,我听见耳边响起了开心的欢呼声。 突然,阵阵寒意从脚底顺着血液流遍了我的全身,我头皮发麻,瞬间从梦中清醒过来。我明明是一个人住,究竟是哪儿来的声音。我慌忙从床上坐起,接连打开左手边的开关。 白色的灯光骤然逼退房间里的黑暗,慢慢适应光亮后我睁开眼睛。灯下,只有我自己的影子被拉得老长老长。 “谁?” 我壮着胆子大喊一声。寂静的夜里,我只听见自己扑通的心跳声。 戴上9.9包邮买来的蓝牙耳机,我发现家里生活着第二人。 “小姐姐,不要怕,我没有恶意的。” 是白天出现的那个声音。 我慌忙摸向双耳,耳朵上并没有戴耳机。 “你、你···究竟是谁?” 我颤抖地说完后,连舌头都开始不由自主地打颤。 “小姐姐,我是童雨啊,早上不是都向你介绍过了么?” “你究竟是人还是鬼?” “我可能是个鬼吧。” 靠! “我xx00、△△△######!” 小时候,我曾经听奶奶说过,如果碰到脏东西就要用最难听的话来骂它。多年浸淫恐怖片的经验告诉我,逃跑是没有用的。我用尽自己所掌握的词汇,足足骂了一个多小时,我不知道有没有效果,但内心的恐惧已褪去大部分,反倒有一种畅快淋漓的痛快。 “小姐姐,你骂完了么?累不累啊?” 靠!还真是没有一点效果。 “小姐姐,我是真的需要你的帮助,只有你才能听到我的声音。” “小姐姐,你别不理我好吗?” “小姐姐,你倒是说说话啊!” 看来只有使出杀手锏了,我打开手机,把音量调至最大,只听见《大悲咒》的梵音在黑夜里回荡,折腾完后我也精疲力尽地倒躺在床上,不知何时沉沉睡去。 3 翌日,房东怒气冲冲地敲开了门,当面痛斥我半夜扰民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大楼里其他住户的正常休息,并给我下达最后通牒,如果再次发生这种情况,直接要我收拾包袱走人。 “晴晴,你昨晚没休息好么,黑眼圈这么重。” 小朱一边收拾桌子,一边同我说话。此时李慧也从前方转过身,向我递来一面镜子。 镜子里的我眼睑下一圈乌青。 “让你晚上早点睡觉少追剧,你昨天被客户投诉今天可得当心点,马主任可是盯着你呢!” 李慧话音刚落,一通电话就打了进来。我赶忙接下客户来电,小朱拍了拍我的肩膀以示宽慰。 我一方面不敢再犯错,一方面又害怕听见那个怪声音,就这样精神紧张地过了一天。 临近下班手机铃响,是小朱打来的电话。 “晴晴,今天能不能帮我顶下夜班,我妈妈生病住院了,今天晚上我得照顾她。” “好的,没事。你安心照顾妈妈吧。” 我就职的公司是一家通信售后服务,实行的是24小时轮班制。每个人都会碰到急事,所以同事之间换班是常有的事情,只是夜班很少有客户打来电话,只需留一两个人值班即可,没事的时候还可以趴在桌上休息。 今天和我一起值夜班的人是李慧,她因为明天要和男朋友约会,主动和别人换了班。 其实留下来值班也好,我害怕晚上一个人在家又会听见那个诡异的声音。 夜晚,空旷的办公楼少了白日的喧嚣倍显冷清,可能是昨夜没睡好的缘故,不一会儿我就趴在电脑桌上睡着了。 叮铃铃···叮铃铃··· 半梦半醒之间,听到铃声我赶紧接下电话。 “您好。请问有什么事情可以帮您?” “小姐姐,求求你帮帮我吧。” 电话那头传来女孩抽泣的声音。 是那个声音! 我瞬间清醒过来,吓得连忙丢掉手中的电话。 叮铃铃··· 叮铃铃··· 叮铃铃··· 办公室里的电话铃声此起彼伏,一声一声如催命的咒语。偌大的办公室里只有我一个人。 李慧呢? 我捂住耳朵担惊受怕地避开所有电话。头顶上的日光灯忽明忽暗,一串串脚步声由远及近朝着办公室走来。 我的脑海里只有一个念头:出去!赶紧逃出去! 我用最快的速度跑向门口,闪避不及,结结实实撞上了一个人影。 “哎哟!” 巨大的反冲力将我推向办公桌角,膝盖上瞬间青了一块。 “张晴晴,你在发什么疯!哎呦,我的老腰啊!” 李慧扶着腰躺在地上,嘴里不停数落我。 “慧慧!” 此时此刻我无法用言语描述自己的心情,就像是在绝望中看见了一线生机。我用力抱住李慧,害怕她会突然消失。 “你给我松开!松开!发什么神经!” 李慧扭动着身体挣脱了我的怀抱。 “晴晴,你的裤子怎么湿了。” 我脸颊发烫,真是丢人丢到家了。 “所以说,你是中邪了?” 听完我的遭遇,李慧兴奋地看着我。 “晴晴,你真是太棒了!这也能让你撞上!” “你还有没有人性!谁会想撞鬼!” “这也不叫撞鬼,用科学来解释的话,我们通常所说的鬼其实是一种能量体,根据能量守恒定律,能量不会凭空消失和产生,只会演变成另一种形式。 人死后体内的能量会因为某种原因转化成另外一种形态,比如说在空气里就存在各式各样的能量,只是我们的磁场不同看不见。”李慧越说越兴奋。 “如果两人磁场相近,就会互相吸引。也就是说,在相近的磁场内达到同频,活着的人就会看到‘鬼影’或是听到什么声音。” “慧慧,能不能说人话!” “简而言之,就是你和某种能量同频了。所以你才会听见那个怪声音。” “你怎么懂这些?” 我惊讶地看着李慧,像是第一天才认识她一样。 “我可是探灵协会的成员。”李慧将我的耳机捏在手上,“你就是带了这个耳机才听到了那个声音。” “嗯。哎!你做什么!” 等我反应过来后,李慧已经带上耳机。 “这个可能是某种能量载体。毕竟有些能量的传播范围十分有限。需要载体才能将能量传播的更远。” 半晌过后,她幽怨地看着我:“磁场不对,我听不见。” “快说说,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啊?” 我可不想每天就听到有人在我耳边说话,特别是在晚上,光是想想就直冒冷汗。 “白天你带上耳机才能听见,晚上你不用带耳机就能听见,照这个情况来看,你们的磁场已经融合,除非她自愿离开。” “自愿离开?” “电影里不是都说鬼魂之所以滞留人间是因为有心愿未了吗?” “也就是说,我得先完成她的心愿,她才会自动离开?” “理论上是这样。” “那还有没有其他的方法?” “我们会长可能会有办法,听说他曾经出现过和你类似的情况。” “见鬼么?” 我不禁对那位会长感到好奇。 “但目前他人已经出国探灵去了,什么时候回来还说不准。”李慧期待地看着我,“要不你就先试试和她沟通一下,看看她有什么心愿未了?” 4 “你说你叫童雨,是么?” 在李慧的鼓励下,我鼓起勇气尝试和那个声音沟通。 “小姐姐,你好!我是童雨。” 声音又出现了,就像是有人伏在我的耳边低声呢喃。我手上的毛孔已经浸满寒意。 “怎么样,她回答你了么?” “嗯。” 李慧看向我的眼神竟然是羡慕。 “你是不是还有什么心愿未了,是不是我帮你完成了心愿你就会离开?” “嗯嗯,是的,小姐姐,你都不知道我等你等了多久。” “等我?” “应该说我等了那么久才等到能够听见我说话的人。” 听到这话,我只想说为什么我会这么倒霉。 “那、那你的心愿是什么?” 老天保佑千万别是杀人放火、私下寻仇。 那个声音沉默了,过了一会儿才悠悠响起。 “我需要找到李静。” “她是什么人?” “她是我的同学。高考前夕,推我下楼的那个女孩叫做李静。” “如果找到她,”我心中一紧,还是将担心的事情问了出来,“你会要她偿命么?” “不。我已经死了,要她的命又有什么用。我需要一个道歉。我还想问问她为什么会这样做?” 还好只是找人,我连忙回道:“好的。我会帮助你。但在此期间,你可不可以不要在我耳边说话。” “小姐姐,对不起,给你的生活带来了困扰,我只是太想找个人说说话。” 童雨接连说着抱歉,之后便没了声音。 我将童雨的事情告诉李慧后,她若有所思,手指迅速在手机屏幕上翻飞。 “晴晴你看,是不是就是这件事情呢?” 李慧将手机举到我面前,屏幕上是一则新闻:“星河高中发生校园欺凌导致女高中生坠楼身亡。” 事情发生在2016年5月,新闻上的人物都采用了化名。 “女高中生被同班同学推下楼坠亡,怎么说也是件大事,网络可是有记忆的。” “那我这几天请假去星河高中核实一下,希望早点解决这个事情。” 李慧心不在焉“嗯”了一声。 “怎么了?” 李慧眉头微皱,表情严肃:“晴晴,如果是你被人杀害,你会甘心放过那个凶手么?” “我不知道。” 如果是我,我可能不会甘心吧。 5 李慧放心不下,将我的情况告诉给了探灵协会的会长,短信发出后,一直都没有回音。 我和李慧商定,我先去学校打探消息,李慧继续和会长联系。如果有什么突发情况,我便立刻中止行动。 按照新闻上的线索,我顺利找到了当年新闻事件中的班主任向老师。 “向老师,你好!我们《心理健康》杂志社最近在组一期关心高中生心理健康的专刊,有些资料想请教一下向老师。” 混迹服务行业多年,经验告诉我一定要先赢得客户的信任,采用迂回战术慢慢引导客户,这样才能达到最终目的。 我掏出一张用50块钱办的记者证自证身份,通过诱导谈话让他放松心理防线,客套过后向老师逐渐打开了话匣子。 “李静平时就沉默寡言,不爱和同学交际,成绩不好姑且不说,没想到竟然会做出那种事来。学生的心理建设还是很重要啊!”向老师感叹道,“不过这也许跟她的成长环境有关。” “怎么说呢?” “李静和她的奶奶过生活,听说她奶奶在星河路的天桥边摆了个算命的摊子。这可能就是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酿成的悲剧。” “只可惜了童雨那小姑娘,本来就是重点大学的苗子,平时和同学的关系也很融洽。” 谈起童雨,向老师一脸惋惜。 人物地点事情都对上了,现在只需问出最关键的问题。 “向老师,那李静现在人在哪呢?” “进了精神病院。”向老师不加掩饰地嘲讽道,“听说后来她净弄出一些神神叨叨的东西,在自己身上和衣服上画了好多符咒。” 向老师指了指自己的脑袋:“她这儿出了毛病。” “向老师,谢谢你提供的宝贵资料,我还想试着去采访一下李静,不知道你有没有她的地址和照片呢?” “你等等,毕业班都会提前拍好毕业照,我去找找。” 片刻过后,向老师拿着照片走了过来。 “这就是李静,这个就是童雨。” 照片上,学生们整整齐齐地站成4排,人人脸上都洋溢着开心的笑容,除了站在最后一排角落里的李静,她身材纤瘦,齐耳短发,面无表情地看着镜头,与欢乐的氛围格格不入。童雨站在最中央,体型微胖,肉肉的脸上绽开自信的笑容。 根据向老师提供的线索,我找到了李静所在的医院——青山精神病院。 当夜,童雨的声音又在我的耳边响起,我和她交流了一下情况进展。即便已经熟悉了她的声音,但我依然无法适应。童雨说话有时候吞吞吐吐,直觉告诉我她一定有什么事情瞒着我。 童雨的声音消失后,“闲菜”网的卖家又打来了电话,揪着我给9块9的耳机打了差评这件事不依不挠,说我严重影响了他的销量。 为此我和他开始了一轮又一轮的唇枪舌战,在我猛烈地攻势下,他连连败阵。末了他直接甩了一句,不花钱免费拿到的货,怎么说也赚了。 听到这话,我顿时失去了和他拌嘴的欲望。心里浮现出一种想法,难道有人在刻意散发这款耳机?是不是还有其他人也出现了和我一样的情况? 就在我胡思乱想的时候,李慧也打来了电话,说是收到了会长的回信,听完我的遭遇后他正在马上往回赶来。 6 借着采访的名义,我顺利混进了李静所在的青山精神病院。 在护士带领下,我们穿过了一条长长的走廊。长廊两排栽种着2米多高的榕树,阳光透过树叶留下一地光影斑驳。院里的大部分病人在树荫里或是发呆静坐,或是嬉戏打闹,吵闹声不绝于耳。 为了了解李静的现状,我和领路的护士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天。 “她精神很不稳定,被警方强制送进院内后,嘴里一直胡言乱语,后面还寻死过好几次。不过,自从她阿姨来了之后,她便不再寻死但也不再说话了。” “那她还能正常交流么?” 护士摇了摇头。 “前面那个房间就是了,你自己去看看吧。” 护士走后,我推开了半掩的房门。 病房里陈设极其简单,房间中央放置着一张单人床,马桶紧挨着床边。李静背对着我,长发垂肩,静静地坐在窗前。 “李静?” 我一脚刚进门就闻到一股刺鼻的消毒水味。 “李静?” 我连续喊了两声后,李静仍然毫无反应。我慢慢靠近李静,轻轻拍了拍她肩膀,李静还是无动无衷。 无奈之下,我直接绕到李静面前。 李静脸色苍白,眼眶凹陷,额头因为消瘦显得格外凸出,她的嘴唇向左侧歪斜,耷拉流着涎水,脸上五官如同失去控制,面部表情极不自然,一双眼睛鼓鼓地瞪着我。 “小静?” 一个40岁上下的女人趿拉着高跟鞋,提着饭盒走进来。 李静条件反射式地从凳上弹起,径直地摔倒在地上,全身不停抽搐。 我连忙将李静从地上扶起,才注意到她脖子上还挂着一道黄符。李静的长发已经散开,她的耳廓背后有一道太阳图案,太阳内是一道弯月。这个图案和我耳机上的图案一模一样。 李静浑身战栗,她在害怕。 “你是谁?” “我是《心理健康》杂志社的记者,你是李静的阿姨吧?” 我赶紧扯开笑容示好。 “我是李静的阿姨莫兰,你可以叫我莫姨。” 莫姨打扮得体,皮肤光滑,平时应该没少花心思进行保养。只是她眼角生出的皱纹,还是出卖了她的年龄。 “莫姨,我们杂志社在做一期学生心理建设的专刊,就是有些情况想了解一下。不知道李静现在能不能接受访问?” “你觉得呢?我们小静现在已经变成这幅模样了。” “对不起,我就是想······” “我们小静是被冤枉的,童雨她该死。”莫姨突然尖声说道,她全身发抖竭力控制自己的情绪,“童雨她仗着自己成绩好、家境好就能随便欺负我们小静么,小静会做出那样的事情,都是迫不得已。” 莫姨声音哽咽,似是自言自语。 “她犯的错她已经在承受了。” 7 “晴晴,会长回来,他有话对你说。” 接到李慧的电话后,我立马赶往约好的咖啡厅。自从离开精神病院后,我总觉得身后有一双眼睛在盯着我。倒是童雨知道李静的近况后反而安静了下来。 李慧看到我后连忙挥手示意,坐在她身旁的男人带着蓝色的渔夫帽,头发过耳,面容清瘦。他应该就是李慧口中所说的探灵会会长高常青。 “你好,我是高常青。” “你好,林晴晴。” 高常青表现得有些兴奋,这一点让我有些不太舒服。但想到李慧刚得知我遭遇时的表情,我也就释然了。 短暂的寒暄后,高常青向我展示了一叠资料:“林小姐,事情可能并不像表面看上去那样简单。 李慧附和地点点头。 高常青是从一位记者朋友那里拿到的资料。他的朋友对那起校园霸凌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但最后因为迫于多方面的压力,稿子最终没有被刊发出来。 真正受到校园霸凌的其实是李静。据她们的同班同学声称,李静受霸凌的原因是因为她经常将一些黄符塞进同学的书包里,她经常在本子上写些奇奇怪怪的东西。 她的怪异行为引起了全班同学的反感,其中要属童雨的反应最为激烈,经常带头作弄李静。 出事那天,李静刚接到奶奶去世的消息。那日,童雨像往常一样作弄李静。积蓄已久的怒火终于破土而出,童雨用鲜血承受了李静悲愤相加的报复。 一想到李静瑟瑟发抖的模样,我还是不免动了恻隐之心。 “李静的亲人就没有想过把真相公布出来么?” “李静从小就被父母抛弃了,这些年来都是和奶奶相依为命。” “可我在精神病院里见到了她的阿姨。” “阿姨?” 高常青来回翻了翻资料:“可我记得,她确实没有什么亲人了。” 如果莫姨并不是李静的亲人,那她又是谁呢? 一张照片突然从资料中滑落出来。 照片上并排站着两个人,一个是童雨,一个是我在医院里见到的莫姨。 “那是童雨和她的母亲。” “什么?!” 怪不得李静会害怕,历经丧女之痛的莫姨会不会一直在虐待和报复不会说话的李静? 这时,我突然想起李静耳郭背后那个奇异的图案。 我将耳机交到高常青的手上,说出了我疑虑:出现两个一模一样的图案绝对不会是偶然。 高常青仔细端详一阵后,面露犹豫,他微微发紫的嘴唇一张一翕,口中念着我听不懂的词语。我与李慧面面相觑,显然她也听不懂。 半晌,高常青终于停了下来,指着耳机上的图案:“这是一道用古文字画出来的还魂咒。” “会长,这复活之术究竟是真的还是假的?” “就算是假的,也会有人为了达到目的去尝试吧。” 高常青眼中闪过一丝无奈。他说完后,脸色一暗,只见他痛苦地捂住胸口,慌忙地从口袋里拿出药片含下。 “会长你的心悸又犯了?” 李慧连忙递上一杯水,轻轻拍着他的背。 “抱歉。” 等到高常青脸色渐渐恢复如常后,我继续问道:“那我是不是也很危险啊?我应该···” 还没等我把话说完,高常青突然拿出手机朝我拍了一张照片。他将手机从桌上推到我面前,在咖啡厅靠近门口的位置坐着一个女人,看着穿衣打扮像极了莫姨。 我终于明白那种被人注视的奇怪感觉从何而来了。 高常青神色凝重:“看样子莫姨是把你当做了载体,要通过你将童雨的灵魂引渡到李静身上,以达到借尸还魂的目的。” “那我是不是应该报警?” “那你可能会被当做疯子送进精神病院。” 高常青说完,李慧也是点头赞同。 “那我怎么办呢?白天还好说,到了晚上童雨还是会出来啊。” “那你最近有没有听到童雨的声音。” “最近这两天倒是没有。” “如果我没猜错的话,可能莫兰也能够听见童雨的声音。” “什、什么?!” 我的脑容量开始不够用了。 “也许从一开始,童雨就是要将你引到莫兰的身边。对他们来说,你是最佳载体。” 我浑身发抖:“那这个仪式对载体会有什么影响?” 高常青摇摇头:“或许会死,或许会变成植物人。” “大师,你一定要帮我想想办法啊!” 我紧紧握住高常青的手,就像是握住了唯一的希望。 “是啊,会长,你就帮帮晴晴吧。” “办法不是没有”高常青认真地看着我,“也许只要改变你的磁场就行了。” “那赶快啊!” “那种装备要向国外朋友借,这需要点时间。” 8 “呜呜呜······” 我捂住耳朵假装自己听不见任何声音。 “林姐姐,对不起,我知道错了。但是李静她往我的书包里塞黄符,妈妈说那是不好的诅咒,我也是真的很害怕。” “林姐姐,你听我说,我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是妈妈找上了李静,我不想的,我真的不想的。” “林姐姐,你去救救李静吧,妈妈疯了。” “林姐姐,你要小心,妈妈一定会找上你的!” ······ 童雨的话我不会再相信,我带上耳机,《大悲咒》的梵音在脑海里不停回荡,童雨的声音逐渐被梵音覆盖下去。 我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证明莫姨会对李静不利,只能将我的担忧向精神病院反应。院方考虑到双方的身份关系,还是委婉地劝退了莫姨。这样一来,李静只能交由院方照顾。 也许这是我最后一次再见李静,我想向她正式道别。想到李静的遭遇,我有些心疼这个姑娘。 与李静临别前,她仍然安静地看着窗外,莫姨刚好进来收拾东西。 “你都知道了?” 我与她擦身而过时,她一把抓住我的手腕。从腕间传来的压迫感,让我明显感受到她的怒意。 “你就是我需要的那个人吧。” 莫姨面带微笑,她的眼神就像是在看一只等待捕杀的猎物,她的笑容让我不寒而栗。 “我听不懂你说什么。” 我用力甩开她的手,逃跑似的离开了房间,背后还不时传来她“咯咯”的大笑声。 为了防止出现意外,李慧让我暂时搬进了她的家。莫姨也出现过几次,在李慧的保护下,她并没有对我做出什么过激的行为,仍是一脸微笑地看着我,就像是在等待猎杀的机会。 每到晚上,我循环播放着《大悲咒》《般若心经》,童雨出现的次数越来越短,半个月后,我似乎再也没有听见她的声音。 一切似乎都已经回到了正常,如果没有接到那个消息的话。 “林小姐,莫兰抱着李静在精神病院跳楼自杀了。” 在等待机器托运的时间里,高常青时常出入精神病院。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莫兰做出过激的行为,一方面也是为了研究李静耳郭后的图案。 就在莫姨自杀的前两天,她还曾经出现在我的面前,一如既往地像守着猎物一样看着我。 对于她突然自杀的消息,我有些难以相信,但它的的确确发生了。 每至午夜梦回,我总会梦见李静那张苍白惨淡的脸,一双狭长的眼睛始终蒙着水汽,看着我无声落泪。 也许我还能最后为李静做点事。 征得高常青记者朋友的同意后,我将之前收集到的资料发送给了h市一家有名的媒体——星河报社。星河报社通过莫兰的案件,引出了李静的故事,4年前的旧闻重新得到人们的关注,大家不得不认真思考酿成悲剧的原因究竟是错在李静还是童雨。 在我看来,即便李静做错了事,但同样她也是受害者。 新闻刊出的当晚,童雨久违地出现了:“你害死了我妈妈,你会后悔的。” 9 “林小姐,关于莫兰的案子我想跟你了解一下情况。” 莫兰死后的第二天,两名警察出现在李慧家门口。 两人中,年轻的警察开口问道:“林小姐,请问你认识莫兰么?” “之前在精神病院打过照面,后面有段时间经常出现在我的面前,我怀疑她跟踪我。” 我抹去了怪力乱神的环节如实回答。 “我们在她的遗物里找到了一个笔记本,上面的东西比较奇怪,里面还牵扯到你。” “我能看看么?” 年长警察点头同意后,年轻警察将一本复印件在我眼前摊开。 日记本上明显是两个人的笔迹,前半部分字迹娟秀,后半部分字迹潦草。上面记载的都是些奇奇怪怪的咒语,在一堆我看不懂的咒语里,我看见了“还魂咒”的名字还有那个熟悉的图案。 我的名字出现在后半部分,上面写着在施咒中需要我作为载体,但具体怎么实施没有写完。 “你的担忧并不是没有道理,下一步她可能就要对你下手了。”核实情况后,年轻的警察对我说道。“如果有后续问题我们再跟你核实。” “还有后续?莫兰她不是自杀么?” 两名警察互相看了一眼,年长的警察说:“我们在天台找到了第三个人出现的痕迹,所以不排除是他杀。” “好的。” 将两位警察送走后,我除了有一种劫后余生的庆幸外,还隐隐有些担心,如果莫兰不是自杀的话,那会是谁杀了她呢? 此时,高常青打来电话。 “林小姐,机器已经准备好了。” “好的,我马上过来。” 一想童雨那声阴阳怪气的腔调,我就迫不及待地想要彻底完结这件事情。 高常青的家在h市的郊外,是一幢两层楼高的别墅,在家就可以欣赏到沿江的风光带。听李慧说高常青家里是做电子产品生意的,因为他是独子,自小又患有心悸,所以家里惯着他,让他做自己想做的事。 “我要先设定一个磁场,林小姐你带上这个帽子。我会把这个保险带给你拴上,以免中途发生意外。” 牵着电线的金属帽重重地压在我头上,我的身体和脖子也被牢牢固定在椅子上。冰冷的金属箍着我的脖子让我有些喘不过气,透过镜子看见自己滑稽的模样,活脱脱像个科学怪人。 “林小姐,在整件事情上,你对李静是一个怎么样的看法?” 高常青边说边将将保险带栓在了我的左腿上。 “我觉得并不都是李静的错。” “这么说,你比较同情李静的?” “嗯。” “那就好。” 我再次瞥了一眼镜子里的自己如堕冰窖。高常青正蹲在我的脚边,他将长发撩到耳后,那幅日月同辉的图案彻底暴露在镜子里面。 “被发现了呢。” 童雨带着调皮口吻的声音像一条小蛇钻进了我的耳朵。 “没事,就快完成了。” 高常青抬起头,我们四目相对,从他的眼底里我看到了自己哑然失神的样子。 “你确定这个方法管用?” 我确定他这句话并不是问我。 “不是由我来当你的小白鼠么。” “如果成功了,下一个就轮到我了。” “你放心,我们不是合作伙伴么。” 原来他一直都能听见童雨的声音。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用尽全身力气想要挣脱束缚,可依然被牢牢地固定在椅子上。我拼命叫喊,希望有人能够救救我。 高常青并没有搭话,他面无表情地拿着墨笔在我的耳边写着什么。笔尖冰冷的触感让我耳朵发痒,我侧过头看见镜子里他已经在我的耳郭处画上了日月同辉的图案。 我突然意识到高常青想要做什么,愤怒地大吼:“你这是犯罪,你醒醒啊,还魂咒什么的都是骗人的呀!” “呵呵,他又不是第一次犯罪,莫兰和李静就是被他推下楼的哟。” “为、为什么?” “那当然是为了让你内疚啊!从4年前开始,莫兰就是我们的棋子,她只是完成了她作为棋子的使命。” 一股强劲的电流从头到脚贯穿过我的身体,强大的酥麻感扼住了我卡在喉咙里的话,不断增强的力量正在将我的意识生生拽出体外。 “告诉你一个秘密哦,在进入精神病院前,我就已经不是我了,可怜童雨她又死了一次,哈哈哈哈哈······” 尖锐扭曲的笑声离我越来越远,我看到自己正慢慢离开躯体浮到空中。在屋内一隅,莫兰正牵着一个体型微胖的女孩站在角落里,无声落泪。 “试了那么多次,这次终于成功了,原来共情才能将磁场融合成功。我的病终于有希望了。” 高常青激动地搂住“我”,“我”看着漂浮在空中的我高兴的笑了。 10 “晴晴,你确定要离职么?” 李慧依依不舍地搂住林晴晴。 “恩,经历了这些事,我想出去散散心。” “那好吧,马主任让我把这个给你,只要在这里签上名字就算正式办理离职手续了。” 林晴晴接过离职书,落笔签名时她微微停顿,随后一笔一划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晴晴,想不到你的字这么娟秀好看。”(原标题:《阴风耳》) 点击屏幕右上【关注】按钮,第一时间看更多精彩故事。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简介:" 本故事已由作者:水煮白菜,授权每天读点故事app独家发布,旗下关联账号“每天读点故事”获得合法转授权发布,侵权必究。 1 自从在“闲菜”二手交易平台上淘到一副9块9的真入耳式无线蓝牙耳机后,我的生活多了一种声音。 “嗨,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童雨,初次见面请多多指教。” 我刚戴上新入手的耳机,就听见一个女孩活泼的声音。 这人性化设计,9块9花得真值! “小姐姐,你在追什么电视剧呢?” “《隐秘的角落》。” “那这部剧主要讲的是什么内容呢?” “告诫观众千万不要跟张东升去爬山。” “好不好看啊?” “好···” “张晴晴,上班时间你一个人瞎嘀咕啥?” 我连忙摘下耳机,直接对上李慧打量的眼神。 “上班时间你居然明目张胆地玩手机,小心被马主任逮住。” “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还不允许有一点点放松咯,再说马主任上午出去开会了。” “那也请你低调点,一个人在那自言自语像个二傻子。” “刚才不是你在问我看什么剧么?” “年纪轻轻就出现幻听,赶紧去医院治治吧。” 李慧转过身时,还不忘狠狠鄙视我一眼。 真是个莫名其妙的女人。 我重新戴上耳机,再次投入到紧张的剧情里。 “哎呀,那两人就这么从山上掉下去啦!” “是啊!” “那个张东升就这么狠啊!” “是啊!” “在景区杀人难道就不怕被人给看到么?” “李慧,你怎么这么多问题啊,就不能让我安安静静地追个剧么?!” 我抬眼看去,前面的工位上并没有李慧的身影。 “对不起。” 耳机里响起的道歉声盖过了电视剧的声音,我忽然意识到这并不是李慧的声音。寒意灌顶,鸡皮疙瘩瞬间占据了我的全身。 “啊!” 我快速甩掉耳机,心有余悸之下背脊仍在发凉。 办公室的其他同事都在接听电话,此时没有人注意到我的失态。我连忙低头坐下,战战兢兢地关掉手机上的电视剧。 “叮铃铃···” 这时,客户的电话打了进来,我赶紧按下接听,3声铃响过后,没有及时应答是会被扣钱的。看着被我丢在电脑桌上的耳机,不禁想起刚刚的怪声音,耳机背后印着太阳和弯月的图案,太阳将弯月包裹其中,像是日月同辉。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特别。 “你在听么?” “啥,你说啥?” “我要投诉你!” 因为想到太出神,客户所反映的问题我一个字都没有听进去。无论我怎么向客户解释,客户还是将问题咨询升级为服务投诉,为此我不得不搭上了500元的罚款。这种肉痛的感觉一直持续到下班。 2 “晴晴,你的耳机忘拿了。” 与接班的小朱完成交班后,已经过了下班时间。小朱突然从背后叫住我,将一枚耳机交到我手上。 一想到早上发生的怪事我下意识地缩手避开。 “晴晴,难道不是你的么?” 小朱疑惑地看着我。 也许是我昨晚追剧太累出现幻听,因为这个耳机我还额外多付了500元的考核罚款。现在,这可是价值509.9元的耳机。 “谢、谢谢。” 耳机的价值支配着我的大脑做出判断,我将耳机随手放进了包里。 “你睡了么?” “嗯。” “你能不能帮帮我?” “嗯。” “你答应了?!太好了!太好了!” “别吵我要睡觉!” 迷迷糊糊中,我听见耳边响起了开心的欢呼声。 突然,阵阵寒意从脚底顺着血液流遍了我的全身,我头皮发麻,瞬间从梦中清醒过来。我明明是一个人住,究竟是哪儿来的声音。我慌忙从床上坐起,接连打开左手边的开关。 白色的灯光骤然逼退房间里的黑暗,慢慢适应光亮后我睁开眼睛。灯下,只有我自己的影子被拉得老长老长。 “谁?” 我壮着胆子大喊一声。寂静的夜里,我只听见自己扑通的心跳声。 戴上9.9包邮买来的蓝牙耳机,我发现家里生活着第二人。 “小姐姐,不要怕,我没有恶意的。” 是白天出现的那个声音。 我慌忙摸向双耳,耳朵上并没有戴耳机。 “你、你···究竟是谁?” 我颤抖地说完后,连舌头都开始不由自主地打颤。 “小姐姐,我是童雨啊,早上不是都向你介绍过了么?” “你究竟是人还是鬼?” “我可能是个鬼吧。” 靠! “我xx00、△△△######!” 小时候,我曾经听奶奶说过,如果碰到脏东西就要用最难听的话来骂它。多年浸淫恐怖片的经验告诉我,逃跑是没有用的。我用尽自己所掌握的词汇,足足骂了一个多小时,我不知道有没有效果,但内心的恐惧已褪去大部分,反倒有一种畅快淋漓的痛快。 “小姐姐,你骂完了么?累不累啊?” 靠!还真是没有一点效果。 “小姐姐,我是真的需要你的帮助,只有你才能听到我的声音。” “小姐姐,你别不理我好吗?” “小姐姐,你倒是说说话啊!” 看来只有使出杀手锏了,我打开手机,把音量调至最大,只听见《大悲咒》的梵音在黑夜里回荡,折腾完后我也精疲力尽地倒躺在床上,不知何时沉沉睡去。 3 翌日,房东怒气冲冲地敲开了门,当面痛斥我半夜扰民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大楼里其他住户的正常休息,并给我下达最后通牒,如果再次发生这种情况,直接要我收拾包袱走人。 “晴晴,你昨晚没休息好么,黑眼圈这么重。” 小朱一边收拾桌子,一边同我说话。此时李慧也从前方转过身,向我递来一面镜子。 镜子里的我眼睑下一圈乌青。 “让你晚上早点睡觉少追剧,你昨天被客户投诉今天可得当心点,马主任可是盯着你呢!” 李慧话音刚落,一通电话就打了进来。我赶忙接下客户来电,小朱拍了拍我的肩膀以示宽慰。 我一方面不敢再犯错,一方面又害怕听见那个怪声音,就这样精神紧张地过了一天。 临近下班手机铃响,是小朱打来的电话。 “晴晴,今天能不能帮我顶下夜班,我妈妈生病住院了,今天晚上我得照顾她。” “好的,没事。你安心照顾妈妈吧。” 我就职的公司是一家通信售后服务,实行的是24小时轮班制。每个人都会碰到急事,所以同事之间换班是常有的事情,只是夜班很少有客户打来电话,只需留一两个人值班即可,没事的时候还可以趴在桌上休息。 今天和我一起值夜班的人是李慧,她因为明天要和男朋友约会,主动和别人换了班。 其实留下来值班也好,我害怕晚上一个人在家又会听见那个诡异的声音。 夜晚,空旷的办公楼少了白日的喧嚣倍显冷清,可能是昨夜没睡好的缘故,不一会儿我就趴在电脑桌上睡着了。 叮铃铃···叮铃铃··· 半梦半醒之间,听到铃声我赶紧接下电话。 “您好。请问有什么事情可以帮您?” “小姐姐,求求你帮帮我吧。” 电话那头传来女孩抽泣的声音。 是那个声音! 我瞬间清醒过来,吓得连忙丢掉手中的电话。 叮铃铃··· 叮铃铃··· 叮铃铃··· 办公室里的电话铃声此起彼伏,一声一声如催命的咒语。偌大的办公室里只有我一个人。 李慧呢? 我捂住耳朵担惊受怕地避开所有电话。头顶上的日光灯忽明忽暗,一串串脚步声由远及近朝着办公室走来。 我的脑海里只有一个念头:出去!赶紧逃出去! 我用最快的速度跑向门口,闪避不及,结结实实撞上了一个人影。 “哎哟!” 巨大的反冲力将我推向办公桌角,膝盖上瞬间青了一块。 “张晴晴,你在发什么疯!哎呦,我的老腰啊!” 李慧扶着腰躺在地上,嘴里不停数落我。 “慧慧!” 此时此刻我无法用言语描述自己的心情,就像是在绝望中看见了一线生机。我用力抱住李慧,害怕她会突然消失。 “你给我松开!松开!发什么神经!” 李慧扭动着身体挣脱了我的怀抱。 “晴晴,你的裤子怎么湿了。” 我脸颊发烫,真是丢人丢到家了。 “所以说,你是中邪了?” 听完我的遭遇,李慧兴奋地看着我。 “晴晴,你真是太棒了!这也能让你撞上!” “你还有没有人性!谁会想撞鬼!” “这也不叫撞鬼,用科学来解释的话,我们通常所说的鬼其实是一种能量体,根据能量守恒定律,能量不会凭空消失和产生,只会演变成另一种形式。 人死后体内的能量会因为某种原因转化成另外一种形态,比如说在空气里就存在各式各样的能量,只是我们的磁场不同看不见。”李慧越说越兴奋。 “如果两人磁场相近,就会互相吸引。也就是说,在相近的磁场内达到同频,活着的人就会看到‘鬼影’或是听到什么声音。” “慧慧,能不能说人话!” “简而言之,就是你和某种能量同频了。所以你才会听见那个怪声音。” “你怎么懂这些?” 我惊讶地看着李慧,像是第一天才认识她一样。 “我可是探灵协会的成员。”李慧将我的耳机捏在手上,“你就是带了这个耳机才听到了那个声音。” “嗯。哎!你做什么!” 等我反应过来后,李慧已经带上耳机。 “这个可能是某种能量载体。毕竟有些能量的传播范围十分有限。需要载体才能将能量传播的更远。” 半晌过后,她幽怨地看着我:“磁场不对,我听不见。” “快说说,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啊?” 我可不想每天就听到有人在我耳边说话,特别是在晚上,光是想想就直冒冷汗。 “白天你带上耳机才能听见,晚上你不用带耳机就能听见,照这个情况来看,你们的磁场已经融合,除非她自愿离开。” “自愿离开?” “电影里不是都说鬼魂之所以滞留人间是因为有心愿未了吗?” “也就是说,我得先完成她的心愿,她才会自动离开?” “理论上是这样。” “那还有没有其他的方法?” “我们会长可能会有办法,听说他曾经出现过和你类似的情况。” “见鬼么?” 我不禁对那位会长感到好奇。 “但目前他人已经出国探灵去了,什么时候回来还说不准。”李慧期待地看着我,“要不你就先试试和她沟通一下,看看她有什么心愿未了?” 4 “你说你叫童雨,是么?” 在李慧的鼓励下,我鼓起勇气尝试和那个声音沟通。 “小姐姐,你好!我是童雨。” 声音又出现了,就像是有人伏在我的耳边低声呢喃。我手上的毛孔已经浸满寒意。 “怎么样,她回答你了么?” “嗯。” 李慧看向我的眼神竟然是羡慕。 “你是不是还有什么心愿未了,是不是我帮你完成了心愿你就会离开?” “嗯嗯,是的,小姐姐,你都不知道我等你等了多久。” “等我?” “应该说我等了那么久才等到能够听见我说话的人。” 听到这话,我只想说为什么我会这么倒霉。 “那、那你的心愿是什么?” 老天保佑千万别是杀人放火、私下寻仇。 那个声音沉默了,过了一会儿才悠悠响起。 “我需要找到李静。” “她是什么人?” “她是我的同学。高考前夕,推我下楼的那个女孩叫做李静。” “如果找到她,”我心中一紧,还是将担心的事情问了出来,“你会要她偿命么?” “不。我已经死了,要她的命又有什么用。我需要一个道歉。我还想问问她为什么会这样做?” 还好只是找人,我连忙回道:“好的。我会帮助你。但在此期间,你可不可以不要在我耳边说话。” “小姐姐,对不起,给你的生活带来了困扰,我只是太想找个人说说话。” 童雨接连说着抱歉,之后便没了声音。 我将童雨的事情告诉李慧后,她若有所思,手指迅速在手机屏幕上翻飞。 “晴晴你看,是不是就是这件事情呢?” 李慧将手机举到我面前,屏幕上是一则新闻:“星河高中发生校园欺凌导致女高中生坠楼身亡。” 事情发生在2016年5月,新闻上的人物都采用了化名。 “女高中生被同班同学推下楼坠亡,怎么说也是件大事,网络可是有记忆的。” “那我这几天请假去星河高中核实一下,希望早点解决这个事情。” 李慧心不在焉“嗯”了一声。 “怎么了?” 李慧眉头微皱,表情严肃:“晴晴,如果是你被人杀害,你会甘心放过那个凶手么?” “我不知道。” 如果是我,我可能不会甘心吧。 5 李慧放心不下,将我的情况告诉给了探灵协会的会长,短信发出后,一直都没有回音。 我和李慧商定,我先去学校打探消息,李慧继续和会长联系。如果有什么突发情况,我便立刻中止行动。 按照新闻上的线索,我顺利找到了当年新闻事件中的班主任向老师。 “向老师,你好!我们《心理健康》杂志社最近在组一期关心高中生心理健康的专刊,有些资料想请教一下向老师。” 混迹服务行业多年,经验告诉我一定要先赢得客户的信任,采用迂回战术慢慢引导客户,这样才能达到最终目的。 我掏出一张用50块钱办的记者证自证身份,通过诱导谈话让他放松心理防线,客套过后向老师逐渐打开了话匣子。 “李静平时就沉默寡言,不爱和同学交际,成绩不好姑且不说,没想到竟然会做出那种事来。学生的心理建设还是很重要啊!”向老师感叹道,“不过这也许跟她的成长环境有关。” “怎么说呢?” “李静和她的奶奶过生活,听说她奶奶在星河路的天桥边摆了个算命的摊子。这可能就是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酿成的悲剧。” “只可惜了童雨那小姑娘,本来就是重点大学的苗子,平时和同学的关系也很融洽。” 谈起童雨,向老师一脸惋惜。 人物地点事情都对上了,现在只需问出最关键的问题。 “向老师,那李静现在人在哪呢?” “进了精神病院。”向老师不加掩饰地嘲讽道,“听说后来她净弄出一些神神叨叨的东西,在自己身上和衣服上画了好多符咒。” 向老师指了指自己的脑袋:“她这儿出了毛病。” “向老师,谢谢你提供的宝贵资料,我还想试着去采访一下李静,不知道你有没有她的地址和照片呢?” “你等等,毕业班都会提前拍好毕业照,我去找找。” 片刻过后,向老师拿着照片走了过来。 “这就是李静,这个就是童雨。” 照片上,学生们整整齐齐地站成4排,人人脸上都洋溢着开心的笑容,除了站在最后一排角落里的李静,她身材纤瘦,齐耳短发,面无表情地看着镜头,与欢乐的氛围格格不入。童雨站在最中央,体型微胖,肉肉的脸上绽开自信的笑容。 根据向老师提供的线索,我找到了李静所在的医院——青山精神病院。 当夜,童雨的声音又在我的耳边响起,我和她交流了一下情况进展。即便已经熟悉了她的声音,但我依然无法适应。童雨说话有时候吞吞吐吐,直觉告诉我她一定有什么事情瞒着我。 童雨的声音消失后,“闲菜”网的卖家又打来了电话,揪着我给9块9的耳机打了差评这件事不依不挠,说我严重影响了他的销量。 为此我和他开始了一轮又一轮的唇枪舌战,在我猛烈地攻势下,他连连败阵。末了他直接甩了一句,不花钱免费拿到的货,怎么说也赚了。 听到这话,我顿时失去了和他拌嘴的欲望。心里浮现出一种想法,难道有人在刻意散发这款耳机?是不是还有其他人也出现了和我一样的情况? 就在我胡思乱想的时候,李慧也打来了电话,说是收到了会长的回信,听完我的遭遇后他正在马上往回赶来。 6 借着采访的名义,我顺利混进了李静所在的青山精神病院。 在护士带领下,我们穿过了一条长长的走廊。长廊两排栽种着2米多高的榕树,阳光透过树叶留下一地光影斑驳。院里的大部分病人在树荫里或是发呆静坐,或是嬉戏打闹,吵闹声不绝于耳。 为了了解李静的现状,我和领路的护士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天。 “她精神很不稳定,被警方强制送进院内后,嘴里一直胡言乱语,后面还寻死过好几次。不过,自从她阿姨来了之后,她便不再寻死但也不再说话了。” “那她还能正常交流么?” 护士摇了摇头。 “前面那个房间就是了,你自己去看看吧。” 护士走后,我推开了半掩的房门。 病房里陈设极其简单,房间中央放置着一张单人床,马桶紧挨着床边。李静背对着我,长发垂肩,静静地坐在窗前。 “李静?” 我一脚刚进门就闻到一股刺鼻的消毒水味。 “李静?” 我连续喊了两声后,李静仍然毫无反应。我慢慢靠近李静,轻轻拍了拍她肩膀,李静还是无动无衷。 无奈之下,我直接绕到李静面前。 李静脸色苍白,眼眶凹陷,额头因为消瘦显得格外凸出,她的嘴唇向左侧歪斜,耷拉流着涎水,脸上五官如同失去控制,面部表情极不自然,一双眼睛鼓鼓地瞪着我。 “小静?” 一个40岁上下的女人趿拉着高跟鞋,提着饭盒走进来。 李静条件反射式地从凳上弹起,径直地摔倒在地上,全身不停抽搐。 我连忙将李静从地上扶起,才注意到她脖子上还挂着一道黄符。李静的长发已经散开,她的耳廓背后有一道太阳图案,太阳内是一道弯月。这个图案和我耳机上的图案一模一样。 李静浑身战栗,她在害怕。 “你是谁?” “我是《心理健康》杂志社的记者,你是李静的阿姨吧?” 我赶紧扯开笑容示好。 “我是李静的阿姨莫兰,你可以叫我莫姨。” 莫姨打扮得体,皮肤光滑,平时应该没少花心思进行保养。只是她眼角生出的皱纹,还是出卖了她的年龄。 “莫姨,我们杂志社在做一期学生心理建设的专刊,就是有些情况想了解一下。不知道李静现在能不能接受访问?” “你觉得呢?我们小静现在已经变成这幅模样了。” “对不起,我就是想······” “我们小静是被冤枉的,童雨她该死。”莫姨突然尖声说道,她全身发抖竭力控制自己的情绪,“童雨她仗着自己成绩好、家境好就能随便欺负我们小静么,小静会做出那样的事情,都是迫不得已。” 莫姨声音哽咽,似是自言自语。 “她犯的错她已经在承受了。” 7 “晴晴,会长回来,他有话对你说。” 接到李慧的电话后,我立马赶往约好的咖啡厅。自从离开精神病院后,我总觉得身后有一双眼睛在盯着我。倒是童雨知道李静的近况后反而安静了下来。 李慧看到我后连忙挥手示意,坐在她身旁的男人带着蓝色的渔夫帽,头发过耳,面容清瘦。他应该就是李慧口中所说的探灵会会长高常青。 “你好,我是高常青。” “你好,林晴晴。” 高常青表现得有些兴奋,这一点让我有些不太舒服。但想到李慧刚得知我遭遇时的表情,我也就释然了。 短暂的寒暄后,高常青向我展示了一叠资料:“林小姐,事情可能并不像表面看上去那样简单。 李慧附和地点点头。 高常青是从一位记者朋友那里拿到的资料。他的朋友对那起校园霸凌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但最后因为迫于多方面的压力,稿子最终没有被刊发出来。 真正受到校园霸凌的其实是李静。据她们的同班同学声称,李静受霸凌的原因是因为她经常将一些黄符塞进同学的书包里,她经常在本子上写些奇奇怪怪的东西。 她的怪异行为引起了全班同学的反感,其中要属童雨的反应最为激烈,经常带头作弄李静。 出事那天,李静刚接到奶奶去世的消息。那日,童雨像往常一样作弄李静。积蓄已久的怒火终于破土而出,童雨用鲜血承受了李静悲愤相加的报复。 一想到李静瑟瑟发抖的模样,我还是不免动了恻隐之心。 “李静的亲人就没有想过把真相公布出来么?” “李静从小就被父母抛弃了,这些年来都是和奶奶相依为命。” “可我在精神病院里见到了她的阿姨。” “阿姨?” 高常青来回翻了翻资料:“可我记得,她确实没有什么亲人了。” 如果莫姨并不是李静的亲人,那她又是谁呢? 一张照片突然从资料中滑落出来。 照片上并排站着两个人,一个是童雨,一个是我在医院里见到的莫姨。 “那是童雨和她的母亲。” “什么?!” 怪不得李静会害怕,历经丧女之痛的莫姨会不会一直在虐待和报复不会说话的李静? 这时,我突然想起李静耳郭背后那个奇异的图案。 我将耳机交到高常青的手上,说出了我疑虑:出现两个一模一样的图案绝对不会是偶然。 高常青仔细端详一阵后,面露犹豫,他微微发紫的嘴唇一张一翕,口中念着我听不懂的词语。我与李慧面面相觑,显然她也听不懂。 半晌,高常青终于停了下来,指着耳机上的图案:“这是一道用古文字画出来的还魂咒。” “会长,这复活之术究竟是真的还是假的?” “就算是假的,也会有人为了达到目的去尝试吧。” 高常青眼中闪过一丝无奈。他说完后,脸色一暗,只见他痛苦地捂住胸口,慌忙地从口袋里拿出药片含下。 “会长你的心悸又犯了?” 李慧连忙递上一杯水,轻轻拍着他的背。 “抱歉。” 等到高常青脸色渐渐恢复如常后,我继续问道:“那我是不是也很危险啊?我应该···” 还没等我把话说完,高常青突然拿出手机朝我拍了一张照片。他将手机从桌上推到我面前,在咖啡厅靠近门口的位置坐着一个女人,看着穿衣打扮像极了莫姨。 我终于明白那种被人注视的奇怪感觉从何而来了。 高常青神色凝重:“看样子莫姨是把你当做了载体,要通过你将童雨的灵魂引渡到李静身上,以达到借尸还魂的目的。” “那我是不是应该报警?” “那你可能会被当做疯子送进精神病院。” 高常青说完,李慧也是点头赞同。 “那我怎么办呢?白天还好说,到了晚上童雨还是会出来啊。” “那你最近有没有听到童雨的声音。” “最近这两天倒是没有。” “如果我没猜错的话,可能莫兰也能够听见童雨的声音。” “什、什么?!” 我的脑容量开始不够用了。 “也许从一开始,童雨就是要将你引到莫兰的身边。对他们来说,你是最佳载体。” 我浑身发抖:“那这个仪式对载体会有什么影响?” 高常青摇摇头:“或许会死,或许会变成植物人。” “大师,你一定要帮我想想办法啊!” 我紧紧握住高常青的手,就像是握住了唯一的希望。 “是啊,会长,你就帮帮晴晴吧。” “办法不是没有”高常青认真地看着我,“也许只要改变你的磁场就行了。” “那赶快啊!” “那种装备要向国外朋友借,这需要点时间。” 8 “呜呜呜······” 我捂住耳朵假装自己听不见任何声音。 “林姐姐,对不起,我知道错了。但是李静她往我的书包里塞黄符,妈妈说那是不好的诅咒,我也是真的很害怕。” “林姐姐,你听我说,我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是妈妈找上了李静,我不想的,我真的不想的。” “林姐姐,你去救救李静吧,妈妈疯了。” “林姐姐,你要小心,妈妈一定会找上你的!” ······ 童雨的话我不会再相信,我带上耳机,《大悲咒》的梵音在脑海里不停回荡,童雨的声音逐渐被梵音覆盖下去。 我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证明莫姨会对李静不利,只能将我的担忧向精神病院反应。院方考虑到双方的身份关系,还是委婉地劝退了莫姨。这样一来,李静只能交由院方照顾。 也许这是我最后一次再见李静,我想向她正式道别。想到李静的遭遇,我有些心疼这个姑娘。 与李静临别前,她仍然安静地看着窗外,莫姨刚好进来收拾东西。 “你都知道了?” 我与她擦身而过时,她一把抓住我的手腕。从腕间传来的压迫感,让我明显感受到她的怒意。 “你就是我需要的那个人吧。” 莫姨面带微笑,她的眼神就像是在看一只等待捕杀的猎物,她的笑容让我不寒而栗。 “我听不懂你说什么。” 我用力甩开她的手,逃跑似的离开了房间,背后还不时传来她“咯咯”的大笑声。 为了防止出现意外,李慧让我暂时搬进了她的家。莫姨也出现过几次,在李慧的保护下,她并没有对我做出什么过激的行为,仍是一脸微笑地看着我,就像是在等待猎杀的机会。 每到晚上,我循环播放着《大悲咒》《般若心经》,童雨出现的次数越来越短,半个月后,我似乎再也没有听见她的声音。 一切似乎都已经回到了正常,如果没有接到那个消息的话。 “林小姐,莫兰抱着李静在精神病院跳楼自杀了。” 在等待机器托运的时间里,高常青时常出入精神病院。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莫兰做出过激的行为,一方面也是为了研究李静耳郭后的图案。 就在莫姨自杀的前两天,她还曾经出现在我的面前,一如既往地像守着猎物一样看着我。 对于她突然自杀的消息,我有些难以相信,但它的的确确发生了。 每至午夜梦回,我总会梦见李静那张苍白惨淡的脸,一双狭长的眼睛始终蒙着水汽,看着我无声落泪。 也许我还能最后为李静做点事。 征得高常青记者朋友的同意后,我将之前收集到的资料发送给了h市一家有名的媒体——星河报社。星河报社通过莫兰的案件,引出了李静的故事,4年前的旧闻重新得到人们的关注,大家不得不认真思考酿成悲剧的原因究竟是错在李静还是童雨。 在我看来,即便李静做错了事,但同样她也是受害者。 新闻刊出的当晚,童雨久违地出现了:“你害死了我妈妈,你会后悔的。” 9 “林小姐,关于莫兰的案子我想跟你了解一下情况。” 莫兰死后的第二天,两名警察出现在李慧家门口。 两人中,年轻的警察开口问道:“林小姐,请问你认识莫兰么?” “之前在精神病院打过照面,后面有段时间经常出现在我的面前,我怀疑她跟踪我。” 我抹去了怪力乱神的环节如实回答。 “我们在她的遗物里找到了一个笔记本,上面的东西比较奇怪,里面还牵扯到你。” “我能看看么?” 年长警察点头同意后,年轻警察将一本复印件在我眼前摊开。 日记本上明显是两个人的笔迹,前半部分字迹娟秀,后半部分字迹潦草。上面记载的都是些奇奇怪怪的咒语,在一堆我看不懂的咒语里,我看见了“还魂咒”的名字还有那个熟悉的图案。 我的名字出现在后半部分,上面写着在施咒中需要我作为载体,但具体怎么实施没有写完。 “你的担忧并不是没有道理,下一步她可能就要对你下手了。”核实情况后,年轻的警察对我说道。“如果有后续问题我们再跟你核实。” “还有后续?莫兰她不是自杀么?” 两名警察互相看了一眼,年长的警察说:“我们在天台找到了第三个人出现的痕迹,所以不排除是他杀。” “好的。” 将两位警察送走后,我除了有一种劫后余生的庆幸外,还隐隐有些担心,如果莫兰不是自杀的话,那会是谁杀了她呢? 此时,高常青打来电话。 “林小姐,机器已经准备好了。” “好的,我马上过来。” 一想童雨那声阴阳怪气的腔调,我就迫不及待地想要彻底完结这件事情。 高常青的家在h市的郊外,是一幢两层楼高的别墅,在家就可以欣赏到沿江的风光带。听李慧说高常青家里是做电子产品生意的,因为他是独子,自小又患有心悸,所以家里惯着他,让他做自己想做的事。 “我要先设定一个磁场,林小姐你带上这个帽子。我会把这个保险带给你拴上,以免中途发生意外。” 牵着电线的金属帽重重地压在我头上,我的身体和脖子也被牢牢固定在椅子上。冰冷的金属箍着我的脖子让我有些喘不过气,透过镜子看见自己滑稽的模样,活脱脱像个科学怪人。 “林小姐,在整件事情上,你对李静是一个怎么样的看法?” 高常青边说边将将保险带栓在了我的左腿上。 “我觉得并不都是李静的错。” “这么说,你比较同情李静的?” “嗯。” “那就好。” 我再次瞥了一眼镜子里的自己如堕冰窖。高常青正蹲在我的脚边,他将长发撩到耳后,那幅日月同辉的图案彻底暴露在镜子里面。 “被发现了呢。” 童雨带着调皮口吻的声音像一条小蛇钻进了我的耳朵。 “没事,就快完成了。” 高常青抬起头,我们四目相对,从他的眼底里我看到了自己哑然失神的样子。 “你确定这个方法管用?” 我确定他这句话并不是问我。 “不是由我来当你的小白鼠么。” “如果成功了,下一个就轮到我了。” “你放心,我们不是合作伙伴么。” 原来他一直都能听见童雨的声音。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用尽全身力气想要挣脱束缚,可依然被牢牢地固定在椅子上。我拼命叫喊,希望有人能够救救我。 高常青并没有搭话,他面无表情地拿着墨笔在我的耳边写着什么。笔尖冰冷的触感让我耳朵发痒,我侧过头看见镜子里他已经在我的耳郭处画上了日月同辉的图案。 我突然意识到高常青想要做什么,愤怒地大吼:“你这是犯罪,你醒醒啊,还魂咒什么的都是骗人的呀!” “呵呵,他又不是第一次犯罪,莫兰和李静就是被他推下楼的哟。” “为、为什么?” “那当然是为了让你内疚啊!从4年前开始,莫兰就是我们的棋子,她只是完成了她作为棋子的使命。” 一股强劲的电流从头到脚贯穿过我的身体,强大的酥麻感扼住了我卡在喉咙里的话,不断增强的力量正在将我的意识生生拽出体外。 “告诉你一个秘密哦,在进入精神病院前,我就已经不是我了,可怜童雨她又死了一次,哈哈哈哈哈······” 尖锐扭曲的笑声离我越来越远,我看到自己正慢慢离开躯体浮到空中。在屋内一隅,莫兰正牵着一个体型微胖的女孩站在角落里,无声落泪。 “试了那么多次,这次终于成功了,原来共情才能将磁场融合成功。我的病终于有希望了。” 高常青激动地搂住“我”,“我”看着漂浮在空中的我高兴的笑了。 10 “晴晴,你确定要离职么?” 李慧依依不舍地搂住林晴晴。 “恩,经历了这些事,我想出去散散心。” “那好吧,马主任让我把这个给你,只要在这里签上名字就算正式办理离职手续了。” 林晴晴接过离职书,落笔签名时她微微停顿,随后一笔一划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晴晴,想不到你的字这么娟秀好看。”(原标题:《阴风耳》) 点击屏幕右上【关注】按钮,第一时间看更多精彩故事。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周海媚,万绮雯,黎耀祥
11-15
科幻片
HD
教会与国家
主演:Jennifer Lynn Dobner,Mark Lawrence,Jim Magleby,Taylor Petrey,Peggy Tomsic
简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 (2020年7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宗教团体 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四章 宗教教职人员 第五章 宗教活动 第六章 宗教财产 第七章 涉外宗教事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宗教事务条例》等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制商业化倾向,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第五条 各宗教应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持中国化方向。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应当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第六条 本市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加强宗教事务行政管理,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市和区负责宗教事务的部门(以下称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人员,做好管辖区域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宗教事务,发现利用宗教干预基层公共事务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章 宗教团体 第七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由申请人向其主管的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经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的,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民政部门应当将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情况,依法予以公告。 第八条 宗教团体具有下列职能: (一)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信教公民法治观念; (二)指导规范教务活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从事宗教文化研究,开展宗教思想建设,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四)加强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 (五)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并向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建立、完善宗教教职人员档案;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九条 市宗教团体申请设立宗教院校,应当向市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市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宗教院校。 第十条 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市宗教事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听取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在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学习时间不满三个月的,应当提前向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 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法登记设立,供信教公民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本市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市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按规定报国家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征求宗教事务部门意见,统筹考虑宗教活动场所的合理布局。 第十三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区宗教事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征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市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区宗教事务部门报送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需要变更为寺观教堂的,应当按照本条前两款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期,由批准机关根据申请建设规模确定,寺观教堂一般不超过五年,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一般不超过二年。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事项,应当在筹备设立期内完成。未在筹备设立期完成的,报经筹备设立批准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后,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与周边城乡环境相协调。 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应当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体现中国建筑风格和宗教元素的协调统一。 第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区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区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区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以《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记载的名称申请法人登记。 第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在宗教团体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和引导信教公民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民族团结与宗教和睦; (二)执行本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生态环境保护、档案、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接受监督; (四)安排本场所的教务活动和日常事务; (五)管理本场所常住和暂住人员,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户口登记或者居住登记; (六)管理本场所财产,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账目,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七)负责本场所建筑设施的修缮、文物的保护和环境的绿化;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本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范各类突发事件。 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发生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立即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应急处置措施,对因人员聚集可能造成风险隐患的,应当暂停对外开放和举办集体宗教活动,做好内部设施和人员防控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提交年度管理情况报告。 第二十三条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家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或者利用声、光、电等技术合成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依法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和开展其他活动,应当事先征得宗教活动场所同意,并向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五条 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区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指定临时活动地点的申请。 区宗教事务部门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基础上,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 在区宗教事务部门指导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设立临时活动地点应当考虑宗教活动场所布局,不得妨碍周边单位、学校和居民的正常生产、学习、生活等。 临时活动地点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具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后,可以依法办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手续;期满后仍不具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且信教公民仍有举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章 宗教教职人员 第二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经市宗教团体认定,并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市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情况及时通报区宗教事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宗教教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认定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宗教团体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一)宗教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宗教教义教规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 (二)宗教教职人员放弃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 (三)因其他原因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 第二十九条 宗教事务部门发现宗教教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宗教团体解除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并按照程序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三十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应当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十日内,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本市担任主要教职的,应当经拟任职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和市宗教团体同意,由市宗教事务部门征求该宗教教职人员原备案地省级宗教事务部门意见后,予以备案。 第三十一条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章 宗教活动 第三十二条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经认定并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信教公民也可以在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举行集体宗教活动。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赠。 第三十三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三十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区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市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区宗教事务部门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应当预测参加活动的人数,评估活动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大型宗教活动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大型宗教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在重要宗教节日或者按照宗教传统开展的超出日常规模的宗教活动,应当在拟举行日的三十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或者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当符合本宗教的宗旨或者章程规定的范围,并在拟举行日的三十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明确活动名称、预期目标、内容、规模、参与范围、时间、地点、经费来源等。 活动举办地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应当向市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同意后,向市出版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准印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按照批准的数量印制,在批准的范围内交流。严禁销售和超范围散发。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进口境外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 第三十六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与网信、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燃香、燃烛等管理制度,倡导安全燃香和文明敬香。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放生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林业、渔业等主管部门报告放生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不得放生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物种。不得利用放生活动开展商业性经营、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八条 宗教活动不得影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民身心健康。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第六章 宗教财产 第三十九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对依法占有的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对其他合法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十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第四十一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 第四十二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税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机制,按照规定向宗教事务部门报告年度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监督管理。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信教公民的监督。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资产检查和审计。 第四十三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公共资金存入其他组织银行结算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 经批准设立且正在筹备期间的宗教活动场所,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 第四十四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等不动产,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物权变更、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转移登记。 涉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权变更或者转移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五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收藏、使用的文物以及受国家委托代管、使用的文物,不得擅自馈赠或者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宗教活动场所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划定其保护范围和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并予以公布。在保护和建设控制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的,应当按照国家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征收部门应当就补偿方式与被征收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重建或者货币补偿。 第四十七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以自养为主要目的的经营活动。 出于自养目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非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出租。 第四十八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依法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申请设立公益慈善组织,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 第四十九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 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应当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应当报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 第五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借此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进行资本运作,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第七章 涉外宗教事务 第五十一条 外国人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参加宗教活动。 经市宗教团体邀请,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来访的外国人可以在本市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经市宗教团体邀请,并经市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可以在本市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第五十二条 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应当在市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经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进行。寺观教堂不具备条件或者无相应寺观教堂的,可以在市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进行,由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五十三条 外国人拟在寺观教堂举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应当由召集人向市宗教团体提出申请。 市宗教团体应当根据申请和当地寺观教堂的情况,拟定为外国人举行集体宗教活动提供专场服务的寺观教堂,并征得寺观教堂同意后,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应当告知寺观教堂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 为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提供专场服务的寺观教堂应当与召集人签订协议,明确活动的时间、方式、人员规模、安全措施等事项,并将协议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外国人申请拟在临时地点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应当由召集人向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区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市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五十五条 外国人在本市进行宗教活动,不得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制作或者销售宗教用品、散发宗教宣传品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停止日常活动,改组管理组织,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或者设立许可;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一)未按照规定成立管理组织或者管理组织不符合要求的; (二)违反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造成社会影响的; (三)未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的; (四)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化活动的; (五)违反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筹备设立期内或者经批准的延长期内未完成筹备设立事项的宗教活动场所,由批准机关撤销其设立许可。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寺观教堂外利用声、光、电等技术合成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擅自开展超出日常规模的宗教活动,擅自举办或者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由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 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进行资本运作,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的,由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2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的《天津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
简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 (2020年7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宗教团体 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四章 宗教教职人员 第五章 宗教活动 第六章 宗教财产 第七章 涉外宗教事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宗教事务条例》等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制商业化倾向,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第五条 各宗教应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持中国化方向。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应当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第六条 本市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加强宗教事务行政管理,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市和区负责宗教事务的部门(以下称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人员,做好管辖区域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宗教事务,发现利用宗教干预基层公共事务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章 宗教团体 第七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由申请人向其主管的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经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的,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民政部门应当将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情况,依法予以公告。 第八条 宗教团体具有下列职能: (一)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信教公民法治观念; (二)指导规范教务活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从事宗教文化研究,开展宗教思想建设,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四)加强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 (五)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并向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建立、完善宗教教职人员档案;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九条 市宗教团体申请设立宗教院校,应当向市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市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宗教院校。 第十条 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市宗教事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听取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在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学习时间不满三个月的,应当提前向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 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法登记设立,供信教公民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本市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市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按规定报国家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征求宗教事务部门意见,统筹考虑宗教活动场所的合理布局。 第十三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区宗教事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征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市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区宗教事务部门报送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需要变更为寺观教堂的,应当按照本条前两款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期,由批准机关根据申请建设规模确定,寺观教堂一般不超过五年,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一般不超过二年。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事项,应当在筹备设立期内完成。未在筹备设立期完成的,报经筹备设立批准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后,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与周边城乡环境相协调。 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应当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体现中国建筑风格和宗教元素的协调统一。 第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区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区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区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以《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记载的名称申请法人登记。 第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在宗教团体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和引导信教公民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民族团结与宗教和睦; (二)执行本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生态环境保护、档案、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接受监督; (四)安排本场所的教务活动和日常事务; (五)管理本场所常住和暂住人员,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户口登记或者居住登记; (六)管理本场所财产,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账目,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七)负责本场所建筑设施的修缮、文物的保护和环境的绿化;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本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范各类突发事件。 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发生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立即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应急处置措施,对因人员聚集可能造成风险隐患的,应当暂停对外开放和举办集体宗教活动,做好内部设施和人员防控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提交年度管理情况报告。 第二十三条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家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或者利用声、光、电等技术合成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依法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和开展其他活动,应当事先征得宗教活动场所同意,并向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五条 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区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指定临时活动地点的申请。 区宗教事务部门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基础上,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 在区宗教事务部门指导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设立临时活动地点应当考虑宗教活动场所布局,不得妨碍周边单位、学校和居民的正常生产、学习、生活等。 临时活动地点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具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后,可以依法办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手续;期满后仍不具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且信教公民仍有举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四章 宗教教职人员 第二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经市宗教团体认定,并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市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情况及时通报区宗教事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宗教教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认定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宗教团体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一)宗教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宗教教义教规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 (二)宗教教职人员放弃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 (三)因其他原因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 第二十九条 宗教事务部门发现宗教教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宗教团体解除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并按照程序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三十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应当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十日内,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本市担任主要教职的,应当经拟任职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和市宗教团体同意,由市宗教事务部门征求该宗教教职人员原备案地省级宗教事务部门意见后,予以备案。 第三十一条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章 宗教活动 第三十二条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经认定并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信教公民也可以在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举行集体宗教活动。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赠。 第三十三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三十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区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市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区宗教事务部门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应当预测参加活动的人数,评估活动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大型宗教活动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大型宗教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在重要宗教节日或者按照宗教传统开展的超出日常规模的宗教活动,应当在拟举行日的三十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或者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当符合本宗教的宗旨或者章程规定的范围,并在拟举行日的三十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明确活动名称、预期目标、内容、规模、参与范围、时间、地点、经费来源等。 活动举办地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应当向市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同意后,向市出版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准印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按照批准的数量印制,在批准的范围内交流。严禁销售和超范围散发。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进口境外宗教类出版物及印刷品。 第三十六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与网信、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燃香、燃烛等管理制度,倡导安全燃香和文明敬香。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放生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林业、渔业等主管部门报告放生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不得放生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物种。不得利用放生活动开展商业性经营、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八条 宗教活动不得影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民身心健康。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第六章 宗教财产 第三十九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对依法占有的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对其他合法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十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第四十一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 第四十二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税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机制,按照规定向宗教事务部门报告年度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监督管理。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信教公民的监督。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资产检查和审计。 第四十三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公共资金存入其他组织银行结算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 经批准设立且正在筹备期间的宗教活动场所,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 第四十四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等不动产,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物权变更、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转移登记。 涉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权变更或者转移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五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收藏、使用的文物以及受国家委托代管、使用的文物,不得擅自馈赠或者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宗教活动场所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划定其保护范围和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并予以公布。在保护和建设控制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的,应当按照国家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征收部门应当就补偿方式与被征收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重建或者货币补偿。 第四十七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以自养为主要目的的经营活动。 出于自养目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非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出租。 第四十八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依法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申请设立公益慈善组织,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 第四十九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 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应当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应当报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 第五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借此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进行资本运作,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第七章 涉外宗教事务 第五十一条 外国人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参加宗教活动。 经市宗教团体邀请,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来访的外国人可以在本市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经市宗教团体邀请,并经市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可以在本市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第五十二条 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应当在市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经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进行。寺观教堂不具备条件或者无相应寺观教堂的,可以在市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进行,由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五十三条 外国人拟在寺观教堂举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应当由召集人向市宗教团体提出申请。 市宗教团体应当根据申请和当地寺观教堂的情况,拟定为外国人举行集体宗教活动提供专场服务的寺观教堂,并征得寺观教堂同意后,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应当告知寺观教堂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 为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提供专场服务的寺观教堂应当与召集人签订协议,明确活动的时间、方式、人员规模、安全措施等事项,并将协议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外国人申请拟在临时地点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应当由召集人向所在地的区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区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市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五十五条 外国人在本市进行宗教活动,不得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制作或者销售宗教用品、散发宗教宣传品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停止日常活动,改组管理组织,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或者设立许可;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一)未按照规定成立管理组织或者管理组织不符合要求的; (二)违反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造成社会影响的; (三)未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的; (四)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化活动的; (五)违反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筹备设立期内或者经批准的延长期内未完成筹备设立事项的宗教活动场所,由批准机关撤销其设立许可。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寺观教堂外利用声、光、电等技术合成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擅自开展超出日常规模的宗教活动,擅自举办或者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由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 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进行资本运作,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的,由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2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的《天津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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