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介绍
近期,不少市民反映有摩托车手为了追求炫酷、拉风的效果,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且在骑行中追求刺激“炸街”秀车技,噪音刺耳扰民,群众深受其害。

11月9日,江都一青年男子驾驶非法改装摩托车在城区道路“炸街“,让他想不到的是,刚上路不久,就被铁骑交警拿下。

当日下午2时许,江都公安交警大队铁骑中队民警姚建林、周青在城区引江农商行门口附近巡逻执勤时,突然听取路北侧传来一阵“轰、轰、轰……”声响,他们立即转眼望去,只见一辆绿黑相配的二轮摩托车正朝自己方向驶来,该车涉嫌非法改装,民警立即示意将其拦下。

经询问,该男子承认酷爱机车,花费了5万多元买了这辆摩托车,因嫌原装排气管声音沉闷、外形难看,便又花费了4000多元对后排气筒进行了改装,以便在行驶时产生轰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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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车非法改装,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主动拆除非法装置,恢复原状,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炸街”摩托车一般是经过特别改装而成,行驶时发动机声音巨大,鸣笛声尖锐并且持续时间长,造成长时间的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的休息生活,且非法改装本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当前,交警部门正在开展打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猎豹行动”,交警大队将加大对大功率、大排量、拼装、改装摩托车违法上路和无牌、无证、酒驾、飙车等突出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对于查处到的摩托车如有无牌、无证、超速、拼装、改装的也将依法予以严惩。此外,摩托车若涉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也将按照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请自觉抵制飙车、“炸街”,共同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路遇非法改装车辆请积极举报。
来源:江都警方